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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营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兰州中介房源共享系统的功能,让更多的中介公司共享兰州房地产策划推广联盟的房源资源和客户资源,高效率完成客户的委托,合作方同意成为兰州中介房源共享系统的会员,双方约定如下: ◆兰州中介房源共享系统的承诺: 1、优惠成为兰州中介房源共享系统会员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为 合作方单位提供免费域名,制作独立网页,显示公司名称、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简介和房源信息列表,提供信息查询和信息详情显示功能。 3、可随时在“兰州房地产网(http://www.lzhouse.net )”报道合作方单位的新闻和企业动态。 4.推荐合作方单位成为兰州房地产策划推广联盟会员单位,代表兰州房地产策划推广联盟为合作方颁发联盟会员牌匾。 5.免费通过网站提供150*50的图片推广 合作方企业形象。 6.协调处理会员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和代理佣金的分配; 7.每月组织MLS系统工作研讨会、每年组织年终总结; 8.制作合作方单位买断房源的视频并在网站上展示; 9.拍摄制作联盟单位的房源光盘并在联盟企业间交流; 10.协助合作方单位代办过户及代办贷款服务; 11.组织会员单位房源钥匙的区域集中管理与取用登记服务; 12.执行兰州房地产 策划推广联盟(MLS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议并向联盟提交《MLS系统月度工作报告》。 ◆合作方的承诺: 为了使MLS系统有效运行, 合作方同意遵守MLS系统运行规则。合作方认识到以下规则并愿意无条件遵守: 1、MLS系统的性质是强制性系统。即除了业主有特别指示,其房地产以拍卖或招标形式出售的以外,所有成员获得的委托代理都必须录入MLS系统。 2、规定报送的时间和内容。时间规定为48小时之内录入MLS系统,内容为委托合同的复印件及系统统一规定的委托项目明细表。 3、交易完成以后如何做。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得到委托的48小时以内完成交易意向;另一种是输入MLS系统以后完成交易意向,都要立即通知系统。 4、规定佣金的分配方式和佣金支付时间。分两种情况。一种委托经纪人事先在MLS系统上写明;另一种在委托经纪人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系统认为佣金将在委托经纪人与销售经纪人之间平均分配。佣金在交易完成后一周内支付给对方,一周后未支付的,可向系统投诉。 5、规定委托经纪人必须确保所列入系统的物业便于查看,并要和销售经纪人充分合作。 6、如MLS系统在两个以上的经纪人代理同一物业时,系统以“先入为主”的原则处理。 7、规定系统成员间的处事原则。 ①要求成员不得做出或试图做出破坏或介入其他成员已得到的代理合同或安排; ②要求成员不得向公众提供、表达或传播对其他成员的专业服务、行为等的批评和评论,但有权向系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策划推广联盟)报告其他成员的任何有损专业声誉的行为和疏忽。 8、规定系统成员有接受纪律检查委员会( 策划推广联盟)调查并积极配合的义务。 9、规定本系统成员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与非本系统成员共享本系统列入的代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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