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国家该如何来保障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般留言)
姓名: 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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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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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亚太新村小区10号楼的业主。亚太新村小区是由亚太房地产集团公司开发销售的楼盘。

物业服务单位是亚太物业公司。全体业主在购房时均与亚太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由亚太房地产公司起草拟定的购房合同。

在购房合同的第22条款明确规定了小区的公共用地、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公有,甲方亚太房地产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2006年9月,亚太房地产公司公然违反了与业主们签订的购房合同,将亚太新村10号楼1、2单元之间的公共用地(包括采光通道)
约120余平方米作为附加条件搭售给了一次性购买了10号楼1楼 8套住房的美迪幼儿园。

随后,美迪幼儿园将10号楼楼后的所有公共用地(包括并没有搭售给美迪幼儿园的公共用地及采光通道)盖成房屋占用,

并且将天然气管道覆盖在内。2007年6月14日,西固天然气公司开始为涉嫌违法搭建的房屋进行天然气管线改造。

自2006年9月起,10号楼的业主们曾多次向亚太房地产公司提出请求,要求拆除侵权房屋,亚太公司均采取拖延、

推诿的态度对待业主。业主们去兰州市城市执法局、西固公安分局消防科、西固天然气公司等单位反映情况也均无结果。

社会矛盾因利而起,法制国家该如何来保障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只是一群平头百姓,无钱无势。

为购买一套安身的住房,有的穷尽一生的积蓄,有的举债贷款,实属不易!如今房屋公共用地不但被开发商违法侵占,

搭建的违法房屋屋顶距2楼住宅的窗户不足一米高,且垃圾成片,臭气熏天,环境相当恶劣,居住安全亦受到严重威胁。

我们唯有向社会求助,向省市领导申诉。恳请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时间过问并帮助解决我们的困难。

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帮我们普通老百姓主持这个公道。谢谢了。

老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