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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太原新规:新增商品住房地块至少配建20%租赁住房

太原新规:新增商品住房地块至少配建20%租赁住房
 
加入时间:2018-9-4 14:58:49  来源:凤凰网   点击:

 

 观点地产网讯:近日,山西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包括房企开展规划化租赁经营,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等行为。同时,新供应商品住房地块,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方面,新建一批租赁住房。2018年底前,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结合实际,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形式,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可拎包入住的主题租赁社区。

改建一批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和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员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推出2个以上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

同时,整合一批集体土地上房屋用于租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持有的合法房屋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租赁市场。

在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方面,《方案》首先提出,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由太原市国资委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至少依托1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其次,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全市至少新增2家;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新增2家。全市基本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队伍体系。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闲置房源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经营租赁型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住房租赁业务。2018年底前,全市培育5家以上。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有闲置房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继受单位)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房屋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除此以外,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补缴出让金按照片区地价低限执行。

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8年底前,首次公布各区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9年底前,各县(市)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早在今年3月,太原市被列为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将建立完善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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