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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最严”楼市通知:违法房企最严将被清出海南
 
加入时间:2018-4-17 8:43:22  来源:凤凰网   点击:

 

 4月1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量价上涨过快的市县,海南省将进行约谈问题,并且对违法违规的房企或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清出海南市场

具体而言,此次《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量价调控目标;严格执行“房八条”,强化审核和问责机制;加强属地管理,防止炒作和哄抬房价;组织督查和明察暗访,使政策落实到位;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和预警,销售数据每日一报。

《通知》提到,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各市县要继续严格按照海南住建厅下达的调控目标进行调控。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量价仍上涨过快的市县,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与此同时,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打击利用“房八条”以及中央新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弄虚作假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清出海南市场。

《通知》亦提到,各市县商品住宅销售数据要每日一报,海南省住建厅汇总后将及时上报省政府。

今年3月以来,海南省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通过限购、限售等政策进行楼市调控。

3月31日,海南省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加码楼市限购政策,规定非琼籍居民家庭只能买一套,而且首付要不低于七成。

按照规定,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与此同时,海南省也要求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除了加码限购政策之外,对“限售”也进行了加码,在3月30日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4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要求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定期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已备案楼盘信息。

据《经济日报》报道,去年3月份,北京发布了“史上最严厉楼市调控政策”,有统计称,一年多时间里,前后超过110个城市紧跟新政,共发布250多次调控政策,楼市调控也收到了良好效果。

值得提出的是,今年3月以来,调控力度不减。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今年两会以来,包括大连、安徽阜阳、昆明、杭州、长沙、新疆、武汉、深圳、山东、西安、广州、海南、成都、南京等十多个城市继续加码楼市调控新政策。

以下为政策全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

琼建房〔2018〕9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量价调控目标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各市县要继续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调控目标进行调控。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量价仍上涨过快的市县,我厅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二、严格执行“房八条”,强化审核和问责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以下简称“房八条”)有关规定,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审核把关不严,甚至与中介机构或购房人串通违规销售、规避限购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各市县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部门,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三、加强属地管理,防止炒作和哄抬房价

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依法依规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组织从业人员对“房八条”等政策进行学习,防止任何形式的宣传炒作和哄抬房价行为,要疏导排队购房行为,要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名销售人员,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组织督查和明察暗访,使政策落实到位

我厅将联合省纪委派驻组一同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县执行“房八条”情况、房地产市场波动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和明察暗访。对执行政策不力的市县政府、房管(住建)部门责任人员,我厅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或问责。

五、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打击利用“房八条”以及中央新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弄虚作假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清出海南市场。

六、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和预警,销售数据每日一报

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继续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工商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对不实信息进行预警和查处,及时澄清,正面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各市县商品住宅销售数据要每日一报,我厅汇总后将及时上报省政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6日

(原题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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