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兰州楼市 | 新盘信息 | 楼盘点评 | 购房资讯 | 置业指南 | 业界热点 | 爱家论坛 | 爱家博客 | 企业邮箱
租房 | 二手房 | 商用房 | 地铺街 | 经纪人 | 中介动态 | 房产评估 | 金融服务 | 装修家居 | 招聘培训 | 中介入口
 

图片资讯

推荐资讯

资讯中心 - 房产资讯 - 广州楼市新规:在毗邻城市购买首套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广州楼市新规:在毗邻城市购买首套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加入时间:2018-12-25 11:26:04  来源:凤凰网   点击:

 

 观点地产网讯:12月2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新规,符合11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新规中提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同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外,还包括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等。

延伸阅读

关于(lzhouse.net) - 网站导航 - 联系方法 - 版权释疑
© 2003-2006 兰州房地产网 技术支持:甘肃百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 (0931)8462822 Email:postmaster@lzhouse.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6002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