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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房产资讯 - 广州楼市新规:在毗邻城市购买首套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观点地产网讯:12月2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新规,符合11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新规中提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同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外,还包括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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