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成都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方案》提出,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市场。
其中,成都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将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主要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
在租房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要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同时,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政策支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方案》提出,成都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房源。一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二是通过开发企业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建存量住房等渠道增加房源供给;三是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
另外《方案》提出,成都还要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中,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成都亦将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平台推出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