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兰州楼市 | 新盘信息 | 楼盘点评 | 购房资讯 | 置业指南 | 业界热点 | 爱家论坛 | 爱家博客 | 企业邮箱
租房 | 二手房 | 商用房 | 地铺街 | 经纪人 | 中介动态 | 房产评估 | 金融服务 | 装修家居 | 招聘培训 | 中介入口
 

图片资讯

推荐资讯

资讯中心 - 业界热点 - 泉州楼市新政:公积金二套首付上调至4成

泉州楼市新政:公积金二套首付上调至4成
 
加入时间:2017-4-11 9:42:44  来源:凤凰网   点击:

 

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文件,对公积金政策做出了调整。

主要调整如下:

1、公积金二套首付上调至4成。

2、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到60万。

3、取消公积金*首付,需缴交2成后才可提取。

4、需连续缴交12个月方可办理贷款。

5、二次办理公积金需等12个月后方可申请。

6、自2017年4月10日起备案需按新政执行。

具体为:

一、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40万元。

三、取消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充当首付款的政策,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房地产登记备案购房合同及不少于总购房款20%首付款发票,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补充首期款。

四、调整贷款准入条件。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调整贷款间隔期限。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2017年4月10日(不含)前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适用原政策。

延伸阅读

关于(lzhouse.net) - 网站导航 - 联系方法 - 版权释疑
© 2003-2006 兰州房地产网 技术支持:甘肃百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 (0931)8462822 Email:postmaster@lzhouse.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6002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