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兰州楼市 | 新盘信息 | 楼盘点评 | 购房资讯 | 置业指南 | 业界热点 | 爱家论坛 | 爱家博客 | 企业邮箱
租房 | 二手房 | 商用房 | 地铺街 | 经纪人 | 中介动态 | 房产评估 | 金融服务 | 装修家居 | 招聘培训 | 中介入口
 

图片资讯

推荐资讯

资讯中心 - 中介动态 - 新华时评:房地产中介要服务于“去库存”大局

新华时评:房地产中介要服务于“去库存”大局
 
加入时间:2016-8-31 9:06:23  来源:新浪网   点击:

 

[导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第一句话就是“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第一句话就是“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如此,房地产中介理所当然要服从“去库存”中心任务,服务于“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大局。

房地产中介要在“去库存”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是信息透明化,既要交易价格信息公开透明,更要真实房源的公开透明。唯有如此,才能如实传递供需信息,使买卖双方通过真实信息保障自身利益,这也是房地产中介“去污名化”的根本。

房地产中介积极参与“去库存”,政府的公共服务也要跟得上。特别是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中央要求,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房地产中介参与“去库存”,也需要开发商充分认识租售并举的新阶段特征。

必须强调的是,“去库存”与“去杠杆”是高度统一的,以“加杠杆”来“去库存”,无异于饮鸩止渴。此次七部门通知,再次对房地产中介的金融活动加以严格规范。房地产中介只有守住信息的中介、交易的撮合人本分,才能防止房地产交易非理性因素的放大,使住房供给与居住需求“配对”,而非与投机需求“错配”,把库存从开发商手里转嫁到社会上。

延伸阅读

关于(lzhouse.net) - 网站导航 - 联系方法 - 版权释疑
© 2003-2006 兰州房地产网 技术支持:甘肃百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 (0931)8462822 Email:postmaster@lzhouse.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6002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