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兰州楼市 | 新盘信息 | 楼盘点评 | 购房资讯 | 置业指南 | 业界热点 | 爱家论坛 | 爱家博客 | 企业邮箱
租房 | 二手房 | 商用房 | 地铺街 | 经纪人 | 中介动态 | 房产评估 | 金融服务 | 装修家居 | 招聘培训 | 中介入口
 

图片资讯

推荐资讯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汇缴 补缴流程下月调整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汇缴 补缴流程下月调整
 
加入时间:2016-10-22 8:37:34  来源:凤凰网   点击:

 

[导读]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于11月1日起,对汇缴、补缴业务办理流程作出调整,并启用新版《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书》。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采访了解到,为进一步理顺汇缴、补缴业务办理流程,规范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于11月1日起,对汇缴、补缴业务办理流程作出调整,并启用新版《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书》。根据要求,汇缴、补缴业务遵循“先核定、后划款”的原则,不允许缴存单位未经核定将住房公积金款项划(转)至省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依据此次调整,新版汇缴书填写时应注意:如缴存单位当月办理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业务,则在本月基数/比例调整栏如实填写变动金额信息。填表时数据遵循“本月汇缴”=“上月汇缴”+“本月增加”-“本月减少”±“本月基数/比例调整”的原则。缴存单位应准确填写“公积金专管员”与“联系电话”,方便省中心、受托银行及时能够取得与缴存单位之间的联系。

调整后,汇缴、补缴业务遵循“先核定、后划款”的原则。即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新版《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书》一份;有人员增减变化时,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开户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办理新增职工补缴业务时,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办理其他类型补缴业务时,还需提供省中心业务大厅审核通过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补缴清册》一式一份;办理基数或比例调整时,还需提供省中心业务大厅审核通过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清册》《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一份等要件至“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核定本次应缴金额,无误后,缴存单位须按“受托银行经办网点”核定的本次应缴金额通过支票转账、网银划转、财政拨付等方式将该笔资金足额汇缴到省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上划摘要(用途或备注)等问题的函》的要求规范填写缴存资金上划摘要,不允许缴存单位未经核定将住房公积金款项划(转)至省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延伸阅读

关于(lzhouse.net) - 网站导航 - 联系方法 - 版权释疑
© 2003-2006 兰州房地产网 技术支持:甘肃百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 (0931)8462822 Email:postmaster@lzhouse.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6002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