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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北京市11月9日起全面启用新不动产登记簿证

北京市11月9日起全面启用新不动产登记簿证
 
加入时间:2015-11-7 8:42:35  来源:凤凰网   点击:

 

央视财经讯 今天下午(11月6日),北京市国土局联合市住建委联合发出公告,宣布将从11月9日起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对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看点1:北京市同步启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旧证不变不换

11月9日,北京市将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薄证。对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看点2: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实现同址办公

央视财经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北京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则上以现有的房屋登记中心办公场地为基础设立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保留房屋交易窗口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网址办公。

看点3:北京市登记职责与管理职责合理划分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我市各相关部门分工将按照不动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予以区分,同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将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予以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局承担,上述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同时,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农委等单位作为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会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其中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房屋登记,涉及市国土局的登记职责与市住建委管理职责的分工,主要分工如下:网签、限购、存量房交易平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含登记、解除、变更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现房网签及注销手续、存量房房源核验、存量房网签及注销手续、房产测绘(台预测和实测)成果审核、预查封及网签数据查询等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不动产查封,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各类历史遗留及疑难登记问题的处理等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看点4:北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机构整合后,登记机构为市国土局,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市国土局承担。

此外,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做好衔接,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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