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赵文瑞) 7月27日,晚报曝光了巨信房产中介公司通过一位中间人代理销售的30套国资物业第三十七佳园住房存在欺骗行为,造成30名购房者交房款后无房屋,“一房二主”的尴尬现状。7月28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已对兰州巨信一元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对涉及此事的巨信房产代理下属分支机构“巨信一元二热店”停止一切中介经纪服务活动,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市房改办要求市国投公司对第三十七佳园余量房的销售对象的购房资格再次进行复核。
7名中介公司内部职工也上当
7月24日,部分购房市民到兰州巨信一元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讨要说法。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兰州市房改办得知情况后,立即对兰州巨信一元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兰州国投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初步调查,涉及购房问题的住户共30户(巨信公司内部职工7户),住户缴纳了购房款的本金。目前,市房产局已责成巨信公司全部追回并退还28户(剩余2户尚未办理退款手续)。
余量房购买对象资格要再次进行复核
在此次涉及上千万元的房产代理交易案件中,国资物业第三十七佳园能否直接对外销售?“一房二主”中的另一个“主”和这30户上当受骗的房主之中,到底谁的购买顺序在前?这是此案的疑点之一。
记者了解到,2013年5月,市政府下发了《兰州市市属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调剂配售办法(暂行)》,规定对棚户区改造中的余量房可以向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重点建设项目设计的拆迁户、项目涉及原用地企业的住户、市属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的困难户等购买对象调剂配售。配售的对象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最终由兰州市房改办核准。兰州国资物业第三十七佳园的余量房购买对象已经国投公司初审、兰州市房改办复核,确定了购房资格。事发后,市房改办要求市国投公司对第三十七佳园余量房的销售对象的购房资格再次进行复核,目前,复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介公司禁止代理保障房交易早有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市房产局于今年4月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为的通知》,其中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禁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代售、代租信息。同时,为了规范棚户区改造余量房调剂配售工作,市房产局于今年7月7日,专门向国投公司下发了通知,再次明确了棚户区改造余量房销售的政策规定,重申了棚户区改造余量房配售的申请程序、资格核准及动态监管等事项,要求国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配售棚户区改造余量房。
此次部分购房者反映的问题,兰州市房产局、兰州市房改办、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正在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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