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兰州楼市 | 新盘信息 | 楼盘点评 | 购房资讯 | 置业指南 | 业界热点 | 爱家论坛 | 爱家博客 | 企业邮箱
租房 | 二手房 | 商用房 | 地铺街 | 经纪人 | 中介动态 | 房产评估 | 金融服务 | 装修家居 | 招聘培训 | 中介入口
 

图片资讯

推荐资讯

资讯中心 - 重要资讯 - 住建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可与国有土地混用

住建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可与国有土地混用
 
加入时间:2014-12-1 8:52:38  来源:中房网   点击:

 

“将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样也可以参与城镇化的进程,跟国有土地一样混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11月29日,在2014中国新型城镇化房地产金融转型创新大会上,住建部村镇司司长李兵弟说。

  李兵弟解释说,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市场会出现混合业态。在土地利用上,很可能出现的一些混合用地,不一定都要变为国有企业的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参与城镇化,不过需要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用途。

  告别过去城镇化粗放的发展方式,新型城镇化被新一届政府赋予新的涵义。李兵弟透露,习总书记曾表示,新型城镇化必须要站在一个高的、新的起点上。国家发展正处在十分关键的路口,必须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这就要求新型城镇化必须要提高发展质量。比如,提升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和文化承载能力等。李兵弟表示,在如何更好的为城镇化提升服务这个过程中,企业大有可为。“过去单纯依赖于房地产的设想是不行的。”

  新型城镇化并不意味着片面发展大城市。李兵弟表示,要继续发挥城市群、城镇密集地带在竞争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与此同时,还必须促进中小城市、重点镇的发展,这是农业人口转移承载的主体。必须实现协调发展。

  在优化空间格局必须做到三个“保”。一是,保障生存;二是,保育环境;三是,保证发展。李兵弟提醒,过去多年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需要不断修复生态环境,在这一方面金融企业大有作为。

  至于新型城镇化的未来投资方,李兵弟建议,必须有底线思维,保护农民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有主体思维,在混合业态发展模式下看到农民的主体作用;还应当做到大胆尝试,把发展作为不竭进取的动力。


 

延伸阅读

关于(lzhouse.net) - 网站导航 - 联系方法 - 版权释疑
© 2003-2006 兰州房地产网 技术支持:甘肃百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 (0931)8462822 Email:postmaster@lzhouse.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6002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