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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房屋征收新规2012实施停产、停业损失将补偿
27日发布的《甘肃省实施若干规定》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以近三年生产经营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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