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和平街 13 区甲 20 号楼(信元大厦)办公房地产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
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委托方: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 机 构: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估价 人 员:刘晓娣、于红、武秒珍、何麒
估价作业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2 年 1 月 5 日
估价报告编号:京杜鸣估 G 字[2011]第 139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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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目录
致 委 托 方 函........................................................................................ 1
估 价 师 声 明........................................................................................ 3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 4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 6
一、委托方.......................................................................................... 6
二、估价机构...................................................................................... 6
三、估价对象...................................................................................... 6
四、估价目的...................................................................................... 9
五、估价时点...................................................................................... 9
六、价值定义.................................................................................... 10
七、估价原则.................................................................................... 10
八、估价依据.................................................................................... 10
九、估价方法.................................................................................... 11
十、估价结果.................................................................................... 11
十一、估价人员 ............................................................................... 12
十二、估价作业期 ........................................................................... 13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 13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 ....................................................................... 13
十五、有关说明与建议 ................................................................... 14
附 件...................................................................................................... 15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致 委 托 方 函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方的委托,我公司对位于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
产 (以下简称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对象: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
拥有的位于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即建筑面积为
13178.13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剩余使用年限为 39.56 年的
2923.45 平方米写字楼用途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
价对象房地产抵押价值。
估价时点:2011 年 11 月 1 日。
估价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
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委托方提供的有
关资料;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
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
地产,即建筑面积为 13178.13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剩余
使用年限为 39.56 年的 2923.45 平方米写字楼用途的国有出让土地使
用权在 2011 年 11 月 9 日的估价结果:
1、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 26009 万元。
2、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介绍及其提供的资料显示,估价对象未设定有抵押权、
典权等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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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截至估价时点,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存在的特定的法定
优先受偿款。
3、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26009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陆仟
零玖万元整。具体见表:
房地产抵 押价值
土地使用权价值建筑物所有权价值房地产价值
总建筑国有土地使
抵押物名平均楼平均楼平均楼
面积用权面积总价总价总价
称面单价面单价面单价
(m2)(m2)(万元)(万元)(万元)
(元/m2)(元/m2)(元/m2)
朝阳区霄
云里 3 号
13178.132923.451820613815780359212600919736
楼办公用
房房地产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2012 年 1 月 5 日至 2013 年 1 月 4 日
提交估价报告的份数:共 4 份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2 年 1 月 5 日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保证,在我们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最佳范围内:
1、本估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
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要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
制条件的限制和影响。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对与该估
价对象相关的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偏见,也没有任何个人利害关系。
4、我们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1999)的规定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
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我们在本估价项目中没有得到本公司以外的他人的重要专业
帮助。
报告编制人员资格及证号签名盖章
刘晓娣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40062
于红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50057
武秒珍
何 麒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照法定办公用途持续有效使用
为假设前提。
2、本次估价是以提供给估价机构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共有权人,且无权属纠纷为假设前提。
3、根据委托方提供给估价机构的有关资料,并经估价师了解知
悉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权、典权
等他项权利。截至估价时点,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存在的特
定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本次估价以委托方不存在欠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
育附加、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及劳动
保险为假设前提。
5、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及抵押期间未有任何方式
的销售情况为假设前提。
6、设定估价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场上可转让和可
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为限制条件。
7、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 2011 年 11 月 9 日的公开市场价值
减去估价师已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其公开市场价值为在估价时点
时的下列交易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
(1)交易双方是自愿地进行交易的;
(2)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交易双方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交易对象;
(4)交易双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
(5)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
(6)不存在特殊买者的附加出价。
8、一旦发生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须将抵押物拍卖清
偿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优先受偿款外,还有强制拍卖费用、拍卖
佣金、诉讼律师费、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
登记费和合同公证费等,本报告估价结果中,这些税费未扣除。
9、本报告估价人员未对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进行测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量,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
证载数据指标为依据。
10、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中关村建设大厦写字间使用情况一览表》
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房屋现状大部分企业自用,小部
分对外出租,本次估价考虑估价对象实际租赁情况,未出租房屋及剩
余租期不满 2 年的已出租房屋,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进行测算;剩余
租期在 2 年以上的已出租房屋,租期内按租约租金、租期外按市场平
均租金水平进行测算。同时,本报告以抵押人在本次抵押前应将租赁
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为
假设前提。
11、本报告所依据的有关资料,包括法律文件,如《国有土地使
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中关村建设大厦写字间使用情况一览表》
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均为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但因委托方原因,估价人员未对权属资料的原件与复印
件的一致性进行逐一核查,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
责。
12、本报告对现场难于观察到的建筑物与设备内部质量不负检测
责任。
13、本报告所得出的估价结果,仅供抵贷双方参考。抵押贷款最
终数额由抵贷双方根据市场风险、兑现难易、政府有关税费缴纳等情
况确定。
14、委托方只可按照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目的合理使用,本报告不
可用于其它用途。
15、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发表于任何
公开媒体上。
16、如果使用本估价结果的时间超过了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我们
对此结果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一、委托方
名称: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 3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牛霆
二、估价机构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鸣
评估资质: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土地评估全国执业资质
三、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为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即建筑面积为
13178.13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剩余使用年限为 39.56 年的
2923.45 平方米写字楼用途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1、区位状况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臵(坐落)、交通、环境、配套
设施等。
(1)坐落:估价对象所在项目为中关村建设大厦,位于朝阳区
霄云里,东邻区内道路、距北四环东路约 1 公里,南距霄云路约 50
米,西邻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北邻波菲特行政公寓、距机场高速
路约 500 米。
(2)交通:估价对象所在地段交通较便捷,附近有 405、416、
516、682、707、942 支等公交线路通行并设站,距地铁 10 号线亮马
桥站、机场快轨三元桥站约 1500 米。
(3)环境:估价对象处于三元桥区域,紧邻燕莎商圈及第三使
馆区,周边高档住宅聚集,服务设施配套齐全,是一个商业繁华的涉
外气氛强烈的综合功能区域。
(4)配套设施:周边分布有国航大厦、鹏润大厦、新恒基大厦、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现代汽车大厦、佳程广场、南银大厦等办公商务项目,希尔顿酒店、
长城饭店、昆仑饭店、凯宾斯基饭店等五星级涉外酒店,使馆主要有
美国、日本、以色列、文莱、德国等,构成了繁荣、时尚、国际化的
第三使馆区。此外,周边各类商服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市政基础设施
完善(参见附件一: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2、权益状况
(1)土地权属
《国有土地使用证》
编 号:【京朝国用(2001 出)第 0199 号】
土地使用者: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座 落: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
用途:写字楼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51 年 5 月 31 日
使用权面积(独用):2923.45 平方米
(2)建筑物权属
《房屋所有权证》
编 号:【京房权证朝股 03 字第 00082 号】
房屋所有权人: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
产别:股份制产
房屋用途:办公
楼号或部位及房屋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
结构建成年份
幢号房号层数(平方米)面积
3钢混5200010783.182187.94
地下室12187.94
附1133.50
附21148.10
附3125.41
合计13178.1321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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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估价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权
根据委托方介绍及其提供的资料显示,估价对象未设定有抵押权、
典权等他项权利。
截至估价时点,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存在的特定的法定
优先受偿款。
(4)权益确定
根据上述权证,估价对象无共有权人,没有权属争议,未设定有
抵押权,现房屋用途为办公用房,与法定批准用途一致。
估价人员认为在估价时点,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
法拥有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权属
状况明晰,可以确定估价对象是合法使用的,可以转让并可抵押的房
地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
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
自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抵押人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
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不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抵押行为无
效,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或赔偿。
3、建筑经济技术指标与估价范围
根据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
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数据,估价对象建筑经济技术如下:
估价对象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2923.45 平方米
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13178.13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83.18 平方米
地下室建筑面积2187.94 平方米
附133.50 平方米
附2148.10 平方米
附325.41 平方米
本次估价范围为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即建筑面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积为 13178.13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剩余使用年限为 39.56
年的 2923.45 平方米写字楼用途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4、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建筑物名为中关村建设大
厦,处于独立院落内,是一幢地上 5 层、地下 1 层的钢混结构建筑
物,建成于 2000 年,外立面为铝塑板(局部为玻璃幕墙),大厦内配
备有 2 部 OTIS 电梯、烟感报警系统、自动消防喷淋系统、双路供电
系统、自动监控系统及 24 小时保安系统等设施设备,配套设施齐全。
大厦地下 1 层为物业管理及设备用房,地上 1 层为大堂、餐厅及办
公用房,地上 2-5 层为办公用房。现估价对象小部分办公用房对外
出租,大部分为自用。
估价对象装修现状为:大厅地面铺地砖、墙面为石材、顶棚为
铝扣板吊顶;公共区域地面铺地砖、墙面为石材或涂料、顶棚为石
膏板吊顶;办公区域地面铺地毯(部分室内铺地砖)、墙面刷涂料、
顶棚为矿棉板吊顶或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
顶棚为矿棉板吊顶(参见附件五:估价对象现状照片)。
估价对象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所需上水、雨水、污水、供电、
通讯、供暖、燃气等均与市政管网相连,在时间和用量上可以满足项
目使用需求。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构件完好、梁柱基本无
倾斜变形、墙面无裂缝、未见基础不均匀下沉,具有较好的强度和稳
定性;门窗完好、开启灵活;上下水管和卫生配件完好;供电线路装
臵完整;设备设施使用正常;维护使用状况良好。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房
地产抵押价值。
五、估价时点
2011 年 11 月 9 日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六、价值定义
本次估价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本次估价结果为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即建筑面
积为 13178.13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剩余使用年限为 39.56
年的 2923.45 平方米写字楼用途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七、估价原则
本次估价遵循以下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合法原则;
谨慎原则;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估价时点原则;
替代原则。
八、估价依据
主要有: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北京市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6、《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9、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屋所有权证》、《中关村建设大厦写字间使用情况一览表》及《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10、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九、估价方法
根据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先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来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房地产抵押价值=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估价
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对于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的求取,估价人员在
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项目用地及邻近类似房地产进行实地查
勘、调查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
技术标准,经过反复研究,估价对象现为办公用房,在该区域的市场
交易也比较活跃,可比交易案例较多,因此选用市场比较法作为一种
估价方法;另外,估价对象作为办公物业,经营模式可出租或自用,
属收益性或潜在收益性物业,则又选用收益法为另一种方法对估价对
象的整体价值进行估价。将两种估价方法的估算结果分析综合后,得
出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
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
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
化率(折现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
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十、估价结果
根据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惯例,不同的评估目的会有不同的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评估价值,房地产抵押贷款价值的评估应较侧重考虑未来的风险。根
据估价对象现状及主要影响价值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估价对象在
满足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在估价时点 2011 年 11 月 9 日的估价结果
为:
1、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 26009 万元。
2、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介绍及其提供的资料显示,估价对象未设定有抵押权、
典权等他项权利。
截至估价时点,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存在的特定的法定
优先受偿款。
3、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26009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陆仟
零玖万元整。具体见表:
房地产抵 押价值
土地使用权价值建筑物所有权价值房地产价值
总建筑国有土地使
抵押物名平均楼平均楼平均楼
面积用权面积总价总价总价
称面单价面单价面单价
(m2)(m2)(万元)(万元)(万元)
(元/m2)(元/m2)(元/m2)
朝阳区霄
云里 3 号
13178.132923.451820613815780359212600919736
楼办公用
房房地产
十一、估价人员
估价人员资格注册证号
刘晓娣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120040062
于 红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120050057
武秒珍
何 麒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十二、估价作业期
201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2 年 1 月 5 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为 2012 年 1 月 5 日至 2013 年 1 月 4 日。
若在此期间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该价格需作
相应调整。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条
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估价对象位于朝阳区霄云里,周边自然环境良好,所在地段地理
位臵较优越,交通较便捷,通达性、可及性较好,此外估价对象作为
办公物业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强,可分割转让,但考虑估价对象体
量较大,整体变现能力一般,预计变现期限会在十二个月以上。
若假定估价对象拍卖或变卖,因处臵抵押物的短期性、强制性、
增加处臵税费会形成降价拍卖或变卖。
根据高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
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
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
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该项目一旦发生清偿问题,处分方法应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包括强制执行费用(1%)、拍
卖佣金(5%)、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专业费),一般为成交金额
七到九个百分点;
(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5.5%)、
印花税(0.05%)、应补缴的土地出让地价及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合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同公证费等),一般为成交金额的十个百分点左右;
(3)优先受偿款(建筑工程承包人有行使权的拖欠工程款);
(4)按登记顺序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违约金;
(5)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6)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追索。
十五、有关说明与建议
1、本报告为抵押房地产估价,由于注重预期风险,在估价时对预
期不确定的收益或升值因素较少考虑,采取了谨慎的态度。
2、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在抵押期限内可能随时间变化而变
化,这期间若房地产市场有较大的变动造成估价对象市场价值下降会
形成预期风险,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因处臵抵押物的短期性、强制性变现能力差和处臵税费会形成
降价甚至资不抵债的风险。
4、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使用过
程中不可避免会造成损耗,特别是装修及设备等折旧较快,有可能降
低抵押物价值,提请抵押权人注意。
5、建议定期或者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时对房地产抵押价值
进行再评估。
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办公用途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报告
附件
附件一: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附件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附件四:《中关村建设大厦写字间使用情况一览表》复印件
附件五:估价对象现状照片
附件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七: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
附件八: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