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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经营者须公示标价牌
 
加入时间:2011-6-9 11:32:55  来源:中广网甘肃分网   点击:

 

兰州6月9日消息 昨日,兰州市物价局正式出台《关于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也就是兰州市“一房一价”的实施细则。相比之下,兰州市对于政策的落实更为细化,要求各商品房经营单位必须公示标价牌和价格手册。价格手册中,大到土地使用的批准文号和日期、房屋层高等,小到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车位配比率、代办过户收费等,都必须一清二楚明示。

  标价牌统一印制

  《通知》要求,凡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二手房,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布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已登记房源和收费项目信息。销售的新建商品房的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及中介机构销售的二手房的标价牌由市物价局统一印制。

  不得在标价外加价

  《通知》强调,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要求公示的标价牌中,必须标明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单价、优惠折扣、销售价格、房屋用途、户型和销售状态等。而在公示的价格手册中,标注内容更为详实,除明示预售许可证号、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外,还要对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资质,物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进行标明。此外,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也应一一明示。

 不少楼盘执行不到位

  据悉,经过一个多月的审核,截止目前,兰州市已经有六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七个楼盘通过“一房一价”核价,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备案价格公开销售房源。但是,还有不少房产公司对“一房一价”执行不到位。昨日,记者随意调查走访了4家楼盘,售楼人员无一例外的向前来洽购咨询的买房者表示,他们所销售的楼盘已执行一房一价;而执行的依据,则是这些售楼顾问手中自行打印的仅标注了房屋总价款的清单,至于规定中所要求的其他信息则一概全无,记者仅能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获知房屋的详细信息。在其中一处规模较大的在售楼盘,售楼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盘一期500余套房源现在仅剩30余套,由于上报主管部门的房价还未核定,目前他们也只是向有意购房的客人针对每套房源一一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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