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为每年10月份的第二个周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考试科目和考试用书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四门: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用书共五本:考试大纲、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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