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复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指出:“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但是由于旧屋区的拟拆迁房多为自建住房,往往不具备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的条件,只好采用成本法。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如何求取和表达,是值得探讨的。
一、能够入户的拟拆迁房成新率的评定
对于能够入户的拟拆迁房,成新率采用现场勘查打分法结合考虑使用年限来评定、估算成新率是不成问题的。这也符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一书的表述。该教材在第四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介绍“区位指导价市场价格评估技术路线”中指出:“建筑物的折旧,应综合考虑使用年限和成新率,以实际观测的成新率为主计算折旧。”
采用现场勘查打分法评定拟拆迁房的成新率,一般将其分成结构、装修、设备三个部分分别进行评定、打分。各部分标准分(最高评分)及评定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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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评定情况 |
评分 |
累计评分 |
结
构
部
分 |
基础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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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构件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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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重墙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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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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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地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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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修
部
分 |
门窗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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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粉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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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粉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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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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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木装修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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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部
分 |
水卫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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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照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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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设施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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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进行整理修改。原手册设备部分中有一项“暖气”,由于我们地处南方地区无此项,笔者将其改成“其他设备设施”,意指电梯、空调、厨房设备设施等。如果无此项内容,可将其分数分别并入“水卫”、“电照”中亦可。
然后根据拟拆迁房的不同结构、不同楼层数,各部分取不同的权重,经综合计算后确定拟拆迁房的成新率。不同结构、不同楼层数取不同的权重一般按下表确定:
拟拆迁房的成新率=结构部分得分×G+装修部分得分×S+设备部分得分×B
以上资料摘至《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一般情况下,结构部分的耐用年限比装修部分的耐用年限长,装修部分的耐用年限又比设备部分的耐用年限长。因此我们对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分别打分时,一般情况下,结构部分的分数比装修部分的分数高,装修部分的分数比设备部分的分数高。特殊情况下,装修部分或设备部分之中的某一部分刚刚进行了改造,则这一部分的打分可能会高些。
二、无法入户的拟拆迁房成新率的评定
对于无法入户的拟拆迁房,如果仍采用现场勘查打分法评定成新率。笔者认为不妥。因为无法入户,现场勘查评定的打分就是无的放矢。如果说外墙如何及门窗是否陈旧还可以从外面看到,但对于房间内的内墙、地板甚至水电设施如何也进行评定,就显得有些牵强附会了。如果我们描述的现场情况与实际有出入,就容易被被拆迁人指责估价人员进行了不实的估价。对于无法入户拟拆迁房成新率的评定,笔者认为不宜直接采用现场勘查打分法进行评定。笔者建议采用如下三个方法之一进行评定、估算。
第一,直接采用耐用年限法进行评定、估算。采用这个方法是有文件依据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第十三条第三款指出:“房屋折旧以直线折旧法计算。不适用的,可以使用成新折扣法计算。”《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三款也同样指出:“房屋折旧以直线折旧法计算。不适用的,可以使用成新折扣法计算。”因此,对于无法入户的拟拆迁房直接使用耐用年限法(直线折旧法)是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
第二,有些拟拆迁房建成年代较久远或不清楚建成年份,难以采用耐用年限法。建议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沪房地资权[2004]114号《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拒绝估价的处理)的规定:“被拆迁人不提供资料、拒绝估价人员实地查勘,致使房屋估价无法进行的,估价机构可参照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同建筑类型的房屋进行估价。”也就是说,对无法入户的拟拆迁房,估价机构可以参照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同建筑类型的成新率来确定无法入户的拟拆迁房的成新率。
第三,对于都不适宜采用以上两种方法的,笔者建议采用1984年11月8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粗略判断后确定拟拆迁房的成新率。
(一)房屋完损等级的分类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房屋完损等级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各个项目完好、损坏程度划分为下列5类:
完好房。
基本完好房。
一般损坏房。
严重损坏房。
危险房。
(二)房屋完损等级的判定依据是:
1、完好房: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正常。或虽然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的。
2、基本完好房: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本良好,能正常使用,经过一般性的维修能恢复的。
3、一般损坏房:结构一般性的损坏,部分构部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装修局部有破损,油漆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件的。
4、严重损坏房: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的。
5、危险房: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
(三)房屋新旧程度的判定标准是:
完好房:十、九、八成。(即成新率为80%~100%)
基本完好房:七、六成。(即成新率为60%~79%)
一般损坏房:五、四成。(即成新率为40%~59%)
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三成以下。(即成新率在39%以下)
按照上述规定,我们对无法入户的拟拆迁房,可以对外观进行观察,并对大门、外墙、窗户、屋檐等进行描述,然后根据外观的状况粗略判断拟拆迁房属于五类房中的那一类房(即: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中的中等状况、或比中等状况更好一些的状况、或比中等状况更差一些的状况,最后判断拟拆迁房的成新率。
例如,我们对某无法入户的拟拆迁房,从外观观察:该房屋稍有不均匀下沉,但已稳定;大门基本完好但油漆已失光;外墙粉刷稍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少量疏松脱落;窗户玻璃完好但油漆稍有起皮、剥落等等。我们从外观判断该拟拆迁房属于基本完好房中状况较好的。基本完好房成新率为60%-79%,经外观观察认为该拟拆迁房属于基本完好房中状况较好的,基本完好房中中等状况的成新率为70%,估价对象拟拆迁房新旧程度比中状况更好,则判定其成新率为75%(或78%、79%)。当然根据拟拆迁房的具体情况,也有可能属于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等状况。观察的描述也要相应与房屋的完损等级相吻合。
采用从外观粗略判断拟拆迁房的完损等级进而评定成新率的方法,尽管很粗略,这是由于我们无法入户造成的。但是如果我们无法入户,却又能对室内的完损情况进行描述并评定打分,这才不合常理,才是不实的评定。
以上拟拆迁房成新率的评定方法及表述方式是否合理,请同行批评指正。
(作者单位:福建华茂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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