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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家”只能管家不能管钱
 
加入时间:2010-2-8 23:54:09  来源:   点击:

 

  来源: 信息时报讯 (记者田桂丹)

      房东嫌麻烦,把房子“存”在地产中介处,由他们代为出租收租。但有中介的“房屋管家”直接收取月租后,却卷款走佬。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表示,严禁“房屋管家”以“存房”、“包房”等形式,取得房屋出租权后转租房屋,直接插手收取月租、赚取差价。

  广州国土房管局中介所所长史小明提醒,房东可以选择“房屋管家”这种形式出租,但一定要让租客将租金,直接打入自己的账号。

  “房屋管家”卷款失踪

  几年前,广州楼市出现个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存房”、“包房”等形式,取得房屋出租权后转租房屋,从中获取利益;更有极个别中介机构收取租金、租赁押金等款项后卷款失踪。这种形式,在坊间又被称为“房屋管家”。

  “房屋管家”在市场上出现,主要是有房东嫌麻烦,因为有的房子租约是短期的,比如几个月、半年。房东要不停去跟人谈,有时还不一定能租出去。因此,他们找了中介公司,将盘存在地产中介处,让他们帮忙租。房东一般不收齐12个月房租,比如只收10个月,剩下的2个月月租就归中介公司。

  但此前广州市吉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房屋管家”,却在代收房租后卷款走佬,让房东、租客、物管公司都受损。据称,该公司卷走款项有上百万元。

  房租应该自己收

  有关部门人士介绍,目前广州市场有部分地产中介公司,专门只做这种“存房”服务。既然市场有需要,政府也没有禁止房东选择这种方式去租房,只是“存房”、“包房”要进行规范。

  广州国土房管局中介所所长史小明介绍,有地产中介利用对市场的了解,可能告诉房东只能租1800元,但实际上房子能租2000元。这样,房东的利益也会蒙受损失。因此,房东一定要让租客将租金,打入自己的账号。而中介经纪接受委托,敦促承租人支付与房屋租赁相关的保证金、租金、水电费等款项的,应当取得房东的书面授权,引导租客将款项直接交付给出租人或存入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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