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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断档”埋隐患
 
加入时间:2009-8-17 11:06:16  来源:   点击:

 

新闻来源:北京日报

京城二手房交易热度不减。据统计,7月北京二手房网签成交量达到25977万套,再创新高,总签约套数环比上涨了7%,日均签约套数环比上涨了3.5%。不过,记者昨天调查发现,很多二手房买主都忽略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转让事宜,给日后的房屋维修埋下了隐患。

交易:半默认状态转让

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中,公共维修基金通常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购房人的。

“二手房买方无需另行支付公共维修基金,因为它已经被包含在房屋合同价内。”据链家地产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中明确标明,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据他介绍,自2007年4月北京二手房交易执行网上签约以来,买卖合同中都会自动保留这一条款。

“多数买卖双方都没有注意到公共维修基金这笔钱的归属。”记者随机询问的几家中介公司都表示,大多数交易方都是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了合同范本上“自动转移公共维修基金”的条款。

不过,也有个别“较真”的业主会提出公共维修基金的转让事宜,由买卖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摊这笔费用。由于公共维修基金是在购房时一下子缴纳了70年的总额,这时买方所应承担的比例为二手房所余使用年限的比例。“100个成交单子里,最多能有一两起涉及到公共维修基金按比例分配转让的事情。”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表示,“别说交易方,就连入行时间短的中介业务员都未必清楚公共维修基金转让的事情。”

另外,还有一部分在1998年以前建成,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商品房,再次交易时购房者需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过户:多数购房者忽视

很多中介公司只是注意了公共维修基金的资金归属,却并没有涉及过户事宜。“公共维修基金是跟着房产证走的。”记者询问的多位房地产中介都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很多房子已经转卖了好几手,最初的业主早就找不着了,也还是照样住。”他们都表示,在自己操作的二手房交易中,从未给客户办理过维修基金的过户。

不过,记者查询相关通知发现,本市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已缴纳的维修基金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规定,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应在完成房屋过户后,持维修基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原件,到房屋所在区县的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

上周五,记者在朝阳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看到,前来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的人并不多,这和房屋产权过户大厅熙熙攘攘的人流形成了鲜明对比。然而,两者的人数本应是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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