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价服务[2004]128号
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安西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
酒泉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安西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报告》(酒价商[2004]65号)收悉。经审核,现对安西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批复如下:
一、土级别界线范围及面积
Ⅰ级地:东至安西县教委;南至南市街;西至安西县修造厂;北至九支渠。面积为55.11公顷。
Ⅱ级地:东至安西县中学;南至安西县水利局仓库;西至八四五五三部队;北至九支渠。面积为75.82公顷。
Ⅲ级地:东至看守所西墙;南至纪念塔、饲养场;西至瓜州巷居民区、幼儿园、渊泉第二小学;北至八九七九一部队北墙。面积为137.95公顷。
Ⅳ级地:除Ⅰ、Ⅱ、Ⅲ级地以外评估范围内的地段属Ⅳ级地。面积为220.29公顷。
二、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如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基准地价
土地级别 |
商 业 |
住 宅 |
工 业 |
Ⅰ级地 |
246 |
77 |
64 |
Ⅱ级地 |
170 |
53 |
44 |
Ⅲ级地 |
111 |
34 |
29 |
Ⅳ级地 |
72 |
22 |
19 |
三、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及现状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1、估价期日为2003年12月31日
2、设定土地开发条件(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现状利用条件为:Ⅰ、Ⅱ级地六通一平(供水、排水、通路、通热、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Ⅲ级地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Ⅳ级地一通一平(通路和场地平整)。
3、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4、平均容积率: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为1,工业用地为0.2。
四、今后如需对上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应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物价指数,银行利率等因素及有关法规政策,对当地地价水平进行测算后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执行。
五、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是制定标定地价、出让金、出让低价的基础价格,由安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实行。
六、原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安西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甘价房地[1996]226号)停止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