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价服务[2004]152号
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甘谷、武山、清水、秦安县城区基准价(更新)的批复
天水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天水市甘谷、武山、清水、秦安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天市价发[2003]142号)收悉。经审核,现对天水市甘谷、武山、清水、秦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批复如下:
一、土地级别界线范围及面积
(一)甘谷县
Ⅰ级地:东至南街东巷—东街上巷—潘家巷—王家塄大巷—沙家巷—中渠—三和园宾馆东墙外;南至南关街;西至西关南巷—杨家巷—丁家巷—柳树巷—供电站东墙外;北至电信局北墙外。面积为75.56公顷。
Ⅱ级地:共分两片。(1)东至东关街—马家背后西南渠—中渠—康庄路东端—黄家渠—电子仪表厂东墙外;南至一中南墙外—通广渠—油墨商店;西至炮团东墙外—李家新庄—西南渠—110变电站东—蔬菜批发市场西墙外;北至渭河。(2)东至物资总公司东墙外—谢家洞子;南至物资总公司南墙外—堡子巷—渭河;西至油墨北厂东墙外—新兴水泥厂东墙外;北至新兴综合商场—种子公司北墙外。面积为281.6公顷。
Ⅲ级地:共分两片。(1)东至东主干道(冀城路)向东100米;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渭河。(2)东至安石巷—井硝巷;南至渭河;西至姚庄供电站西墙外—二中西墙外—县建材厂西墙外;北至县水泥厂北墙外—姚家上坪庄边。面积为471.25公顷。
Ⅳ级地:除Ⅰ、Ⅱ、Ⅲ级地以外评估范围内的地段属Ⅳ级地。面积为821.59公顷。
(二)武山县
1、城关镇
Ⅰ级地:分布在庙峪河以西,铁路以北,铁路、隧道以东,渭河以南的土地。面积为38.45公顷。
Ⅱ级地:共分三片。(1)铁路以南、沿一中南墙东进,经城关小学再沿友谊路东进,建行家属院过红峪河沟直至南峪沟。(2)从东顺渠开始,经县征稽站东墙南进后向西拐沿铁路至庙峪河。(3)渭河北岸、以武山变电所北墙向东至原城建局院北墙,经矿山公司北墙北拐渭河住宅小区至去韦庄大路。面积为37.45公顷。
Ⅲ级地:共分四片。(1)探矿厂区、杜家塄村土地。(2)杏花村、友谊路以南、山脚线以北土地。(3)毛纺厂家属区、厂区、水保站再沿武山消防队北墙东至西关大桥、南拐漳武公路,公路以北土地。(4)城关加油站西边巷道北进至东顺渠东至东顺卫生院,向南拐至铁路、沿铁路西进至庙峪沟。面积为150.5公顷。
Ⅳ级地:除Ⅰ、Ⅱ、Ⅲ级地以外评估范围内的地段属Ⅳ级地。面积为296.86公顷。
2、洛门镇
Ⅰ级地:由农电局东墙向南,过316国道沿繁荣路南进至铁路再向西拐沿铁路到天桥,由天桥顺堡子西进到新火车站,北拐长青路,沿长青路北上,过富源路(原雁洛路),穿越电信局至地所中间巷道北进,再东拐向蔬菜市场北墙,沿蔬菜市场北东进至农电局东墙。面积为43.296公顷。
Ⅱ级地:共分四片。(1)由津福饼干厂北墙沿316国道东进,南拐一巷道,沿巷道南进至铁路,向西拐沿铁路至繁荣路。(2)长青路以西、铁路以北、滨河路以南、再沿滨河路东进,过龙泉路东进南拐造纸厂东面巷道。(3)富源路以西原洛门镇老镇区土地。(4)滨河路以南长青路以东造纸厂西面巷道以西与Ⅰ级地相接土地。面积为32.96公顷。
Ⅲ级地:共分三片。(1)铁路以北、富源路与316国道交会处以东与Ⅱ级地相接土地。(2)铁路以北、南河以西与Ⅱ级地之间的土地。(3)南河以西渭河以南与Ⅱ级地之间的土地。面积为49.747公顷。
Ⅳ级地:除Ⅰ、Ⅱ、Ⅲ级地以外评估范围内的地段属Ⅳ级地。面积为34.114公顷。
(三)清水县
Ⅰ级地:从西干河东河堤边开始,向东沿电杆厂、物资公司、百货公司批发部北边权属界经过充国北路,沿北环路北边缘到保险公司东侧折向南,沿小巷道到义坊街又折向东沿义坊街经中山北路,再沿中韦街到刘家巷折向南,经过永清路,沿丰盛路到原泉街折向南,经过中山路,沿县政府和公安局南界、仁坊街,再经过金水河,沿县医院南界经过充国南路,沿县一中北界,经农机厂南界至西干河河堤边缘起点止。面积为29.77公顷。
Ⅱ级地:从农机厂权属界西南角河堤边起向西接岩棉厂南边权属界到该厂西南角,折向北到林业局南边李沟电灌渠,沿渠向东到西干河东河堤边,沿堤边又折向北到牛头河南岸,再折向东,经过牛头河大桥南端到金水河,沿妇幼保健站、计生委、三建公司、老干部局、图书馆、职校、针织厂北边权属界和针织厂东边北端权属界,五金厂、二建公司、上邽建筑队北边权属界至红崖路折向南到北环路再折向东经过县三中北边权属界至东干河折向南,再沿东关小学南边界折向西,经体育场南边,沿煤炭公司、永清粮管所、县委南边界至县委西南角权属界,沿县委西边权属界折向北,再沿县委家属院南边界折向西,经过金水河至县一中云台观下,沿县一中东边权属界折向北至充国路南端止。面积为78.8公顷。
Ⅲ级地:共分两片。(1)从岩棉厂西边界中部起向西沿高楼子住宅区南边至西边折向北,经县苗圃西边权属界至苗圃西北角,折向东60米处,沿田间道路折向北至160米处,折向东沿地埂经蔚文村北边至牛头河,折向南沿Ⅱ级区外围线到起点止。(2)从金水河东河堤与牛头河南河堤交界外开始,向东沿牛头河南河堤至红崖路,折向南至沙浴场农田道路,折向东沿路至中医院东北角,折向南沿中医院、水利局工程队家属院东边界,经卫生局东边界至泰山路,折向东至自来水公司水厂,又折向北沿水厂、良种场西界至良种场东北角,折向南沿良种场、气象局东边界,经泰山路沿沙棘籽油厂东界至沙棘籽油厂东南折向西,沿建成区南边经县一中南边界至食品公司养猪场西南角,折向北至岩棉厂西南角止。面积为141.87公顷。
Ⅳ级地:除Ⅰ、Ⅱ、Ⅲ级地以外评估范围内的地段属Ⅳ级地。面积为167.77公顷。
(四)秦安县
Ⅰ级地:东至货运站东围墙、果品市场中线、交警队、建材家具市场、农机公司、县运输公司、北关派出所、县车队东围墙、百货公司大院东墙中线、广播局东围墙、县委大楼东侧、武装、财政家属楼东侧;南至武装部南围墙,供电所家属楼北侧、二中北围墙、文化馆东南围墙、草编厂东南围墙、县招待所西南围墙、青年南路南侧;西至滨河路西侧、原木材市场、预制厂北围墙、进步巷北侧、北关综合市场西墙脚、肖家巷、兴国三小、小百货市场、兴国中学西围墙;北至兴国中学、看守所、货运站北围墙。面积为77.53公顷。
Ⅱ级地:共分两片。(1)东至小商品市场、屠宰厂、兴国三小西围墙、肖家巷、北关综合市场西围墙;南至进步巷,原木材市场、预制厂北围墙;西至贤门路北段、十字路、安家河大巷、滨河路;北至环城北路。(2)东至县地毯厂(原县砖厂)东侧、庙湾通巷、风山场东侧、农具厂东围墙、清洗公司东南围墙;南至环城西路以西的环城南路、南小河、清洗公司东南围墙;西至青年路和环城西路相汇处的西北角以西220米外、与环城西路相平行以西的155米外;北至县地毯厂(原县砖厂)北侧、四司巷、百货公司大院东墙中线、广播局东围墙、县委大楼东侧、武装、财政家属楼东侧、武装部南围墙、二中北围墙、草编厂东南围墙、县招待所南围墙、青年南路南侧。面积为67.14公顷。
Ⅲ级地:共分两片。(1)东至上大路北大新村东山根;南至北大果品市场中线、货运站北围墙、看守所北围墙、兴国中学西北围墙、环城北路、贤门路、十字路、安家河大巷;西至滨河路北段西侧;北至水场路北侧、水场路和解放路交汇处以北150米外。(2)东至县建材厂;南至秦尹公路;西至农具厂东围墙;北至泰山庙山根。面积为98.48公顷。
Ⅳ级地:除Ⅰ、Ⅱ、Ⅲ级地以外评估范围内的地段属Ⅳ级地。面积为56.85公顷。
二、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如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城市 |
用途 |
基准地价 |
基准地价内涵 |
Ⅰ |
Ⅱ |
Ⅲ |
Ⅳ |
甘谷 |
商业 |
636 |
418 |
275 |
181 |
期日:2003-12-31;商业、住宅、工业用地Ⅰ至Ⅳ级为五通一平(供热、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场地平整);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分别为1.0-2.0 、0.6-0.7和0.5;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 |
住宅 |
278 |
210 |
158 |
119 |
工业 |
209 |
162 |
125 |
98 |
武
山
|
城
关
|
商业 |
627 |
412 |
271 |
179 |
期日:2003-12-31;商业、住宅、工业用地Ⅰ至Ⅳ级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热和场地平整);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分别为1.0-2.0 、0.6-0.7和 0.5;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 |
住宅 |
309 |
236 |
180 |
138 |
工业 |
233 |
179 |
138 |
106 |
洛门 |
商业 |
434 |
308 |
219 |
155 |
期日:2000-12-31;商业、住宅、工业用地Ⅰ至Ⅳ级为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分别为1.0-2.0 、0.6-0.7和 0.5;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 |
住宅 |
283 |
223 |
176 |
138 |
工业 |
181 |
154 |
132 |
112 |
清水 |
商业 |
590 |
400 |
260 |
197 |
期日:2003-9-30;商业、住宅用地Ⅰ至Ⅳ级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业用地Ⅰ至Ⅳ级为三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和场地平整);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分别0.8-1.5 、2.0-3.0和1.0以下;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 |
住宅 |
402 |
243 |
142 |
97 |
工业 |
294 |
172 |
97 |
64 |
秦安 |
商业 |
775 |
583 |
385 |
263 |
期日:2003-12-31;商业、住宅、工业用地Ⅰ至Ⅳ级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场地平整);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 |
住宅 |
479 |
413 |
326 |
261 |
工业 |
426 |
364 |
283 |
226 |
三、今后如需对上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各县应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物价指数,银行利率等因素及有关法规政策,对当地地价水平进行测算后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执行。
四、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是制定标定地价、出让金、出让底价的基础价格,由上述各县人民政府公布实行。
五、原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秦安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甘价房地[1997]176号),《关于对武山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甘价房地[1997]179号),《关于对清水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甘价房地[1997]182号),《关于对甘谷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甘价房地[1998]259号)停止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