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今年上半年,兰州市城镇居民收入中有95.5%来自于工资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工资收入就占了70.3%。来自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的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兰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71.73元,同比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403.05元,同比增长0.5%。其中,兰州市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4478.24元,同比增长10.7%,继而影响可支配收入增长7.5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仍然是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因素。
财产性收入强势增长
据统计,除了工资性收入,今年上半年,兰州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经营性收入为272.28元,同比增长10.8%;转移性收入为2014.81元,同比增长7.1%;财产性收入15.31元,同比增长29.1%。不难看出,财产性收入强势增长,增幅位居四大收入来源首位,其中人均房屋租金收入为9.79元,在财产性收入中占63.9%。
分析认为,房屋租金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今年房地产市场价格仍不断上涨,一般购房居民购买能力进一步弱化,进而转向购买二手房,推动了二手房价格上涨,由此也拉动了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上涨,并促使房屋较宽裕的住户腾出闲置房屋出租,用于财产性投资赚取房租收入。此外,一部分经济收入较低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家庭,为了解决生活困难问题而挤出房屋出租赚点小钱接济和补充生活。
住房装潢支出降八成
收入增加了,消费也开始趋于多元化和理性化。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兰州人在食品、衣着、医疗保健品、首饰的消费仍然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但在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居住(不包括购房)等方面的支出下降明显,特别是交通通信和居住支出降幅较大,两方面的人均支出费用分别为412.15元和225元,同比下降了21.6%和26.1%。降幅较大的主要是在交通方面的开支为175.07元,同比下降42.2%,主要是家庭购置交通工具(不包括小轿车)支出下降了90.6%。而城镇居民用于住房装潢支出,也同比下降了80.7%。
居民收入过于依赖工资
调查显示,目前兰州市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3%,其收入增长主要取决于国家增资政策和企业经济效益,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仅为4.3%、0.2%,显现出居民收入过于依赖工薪收入,而作为收入渠道中的另一部分的非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明显偏低。
分析认为,在这一硬约束条件下,短期内兰州大部分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了基本的衣食住行问题后,要提高这些方面的消费水平还有一定困难。同时,由于完善和改革医疗、教育、养老制度还需要较长时期,居民的预期消费支出心理还将持续,进而影响兰州居民的即期消费。因此,近期兰州市大部分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处于蓄势阶段,消费结构全面升级存在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