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兰州楼市 | 新盘信息 | 楼盘点评 | 购房资讯 | 置业指南 | 业界热点 | 爱家论坛 | 爱家博客 | 企业邮箱
租房 | 二手房 | 商用房 | 地铺街 | 经纪人 | 中介动态 | 房产评估 | 金融服务 | 装修家居 | 招聘培训 | 中介入口
 

图片资讯

推荐资讯

资讯中心 - 兰州楼市 - 兰州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政策惠及弱势群体

兰州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政策惠及弱势群体
 
加入时间:2009-7-21 11:16:29  来源:    点击: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日前,记者从兰州民评办第四评议工作组对兰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的政风行风工作民主评议现场了解到,福利性企事业单位、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等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土地使用权人,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可按当年缴纳土地年租金的50%收取。

    今年5月,本报刊发了《兰州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一文。文章指出,从今明两年,兰州市决定在土地管理方面实施“扩增量、挤存量、创机制、快审批、促发展”政策措施,并决定根据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程序,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

    昨日,记者带着土地出让金具体应如何收取等问题走进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的政风行风工作民主评议现场。据悉,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每年收取一次。凡在原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已兴办的经营性项目,其项目用地均须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单位确系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的,采取租赁方式,以收取年租金的方式过渡。擅自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在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已从事经营活动的,在核定土地用途、等级、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实施租赁管理,收取土地年租金。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的,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计收土地出让金,补交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收取年租金的方式过渡。《土地出让合同》另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在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上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擅自改变批准的土地原用途,在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已营性项目实际占土地面积作为土地年租金的计收面积。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土地年租金=土地年租金标准×计收面积×容积率(空地出租及容积率不足1的按1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年

    土地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租金标准 30 28 20 17 13 10 8

延伸阅读

关于(lzhouse.net) - 网站导航 - 联系方法 - 版权释疑
© 2003-2006 兰州房地产网 技术支持:甘肃百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 (0931)8462822 Email:postmaster@lzhouse.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6002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