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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兰州楼市 - 甘肃规定建筑工程不得设立专项基金“收入过渡户”

甘肃规定建筑工程不得设立专项基金“收入过渡户”
 
加入时间:2009-7-14 10:03:42  来源:    点击: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日前下发,细则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足额预缴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同时,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机构不得设立专项基金“收入过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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