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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房产评估 - 襄樊制订《襄樊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

襄樊制订《襄樊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
 
加入时间:2009-6-25 16:41:54  来源:    点击:

 

为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提高行业执业质量和水平,提升行业形象与社会公信力,创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规范房地产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行为,18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召集20余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共同制订并签署了《襄樊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其主要内容为: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承接业务、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形成过程中,应当按评估技术规范操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三、执业人员在资料收集、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达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对待评估业务中有关各方,不得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不以主观好恶或个人偏见行事,不允许因成见或偏见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四、对房产预评估业务,按每件收取200—500元评估费,正式评估时再按标准收取剩余部分费用。如果委托方自行更换评估机构,预评估费不予退还。除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外,评估收费不低于规定标准的40%。

  五、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或转包评估业务,收取费用;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干预委托单位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采取回扣、提成等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招揽业务;承接超过其资质规定范围的评估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为他人的评估结果签字、盖章;接受委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或隐瞒重要事实出具不真实的评估报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一是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二是进行通报和处罚,做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诚信机构评选资格;三是情节严重的,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直至取消执业资格。具体处罚方式由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理事会议定。

  业界人士评价,该公约的制订,是襄樊房产中介行业诚信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规范襄樊房产中介行业经营、发展行为,促进整个行业以及各企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宜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襄樊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律公约》正在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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