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兰州市2009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情况今起予以公示。
昨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初步审核,兰州市2009年共有7869户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决定自今日起至2009年6月29日,对兰州市近郊四区的5651户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住房补贴力争7月底发放到位。
据悉,这也是兰州市首次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首次扩大保障范围
兰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经兰州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起,兰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不变),预计将基本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此次扩大保障范围后,经当事人申请,并通过街道、区、市三级审查,确认兰州市共有7869户申请家庭符合条件。其中兰州市近郊四区5651户将于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29日进行公示。市民如有异议,可在2009年6月29日之前向兰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无异议的,将确认成立。监督电话:0931-4607333转8254;联系人:万净。
每户每月补贴270元
在此次公示结束后,兰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力争在7月底将住房补贴发放到位。其中兰州市近郊四城区每月为270元,皋兰每月为135元,榆中、红古、永登每月为180元。记者了解到,针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兰州市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及实物配物,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为辅;保障的标准为每户每月270元,实物配租住房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5元;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保障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与近郊四区分担比例为5:5,市与三县一区分担比例为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