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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政策无意挑战土地制度
 
加入时间:2009-6-4 9:00:06  来源:   点击:

 

 
叶檀 | 2009-06-03 
  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核发房产证。

  深圳市小产权房可能获得准生证的消息,捅了房地产市场的马蜂窝。小产权房一旦获得准生证,目前支撑中国房价的土地与商品房市场等,将受到致命打击,因为小产权房颠覆了目前维持高房价的高地价基础。

  深圳市之所以急于处理违法建筑,是为了解决深圳市的发展后劲。由于城市化进程过于迅速,深圳等地出现了大面积的城中村现象,本地农村居民以扩建等方式,获得土地级差收益,一步融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

  城中村现象对于深圳等城市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过度时期貌似无序的违法建筑市场,给外来者提供了廉价的商住楼,也使深圳的农村居民没有沦为赤贫阶层,而是一步到位地成为中等收入阶层以上的城市居民,符合市场所需。

  民间自下而上的新土改运动结出的美妙果实,得益于深圳城市化快速发展,政府的规则跟不上市场发展。这种短期的失序,事实上使深圳顺利完成了城市化的进程,而没有通过暴力剥夺农民土地的方式,以产生新的城市贫民阶层为代价,进行劣质城市化。

  在深圳市城市化接近完成、城市化的范围、内涵需要进一步扩大时,数目庞大的违法建筑产生了无数难题,就像无数暗礁排列于港口,船舶无法顺利进入。深圳目前正在推进建设五个中心,大力推动深港一体化的进程,需要对城市进行新一轮的大整合,此时出台《决定》,是拖了十年之后拖无可拖的结果,是现实倒逼的结果。

  有人认为深圳市此举是为小产权房开道护航,实在是大错特错,深圳市既无可能、也无勇气、更无必要与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唱对台戏。为了澄清事实以免人们对小产权房产生幻想,深圳市有关官员第一时间出面表态媒体误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接受采访时表示,政策将继续对违建保持高压态势。事实上,深圳此举不过是小范围清障,为将来的发展腾出空间,他们无意成为土地市场开放的领头羊,无意为自己树立无数敌人,这才是深圳市有关官员一再澄清事实的目的所在。

  深圳市采取的做法具有渐进主义式的市场化改革的特色,有其合理之处。深圳市总体思路是承认以前的违法建筑有其合理性,坚决禁止新一轮违法建筑的产生,而后对违法建筑分不同性质进行确权,给予经济补偿。

  与其他地区一刀切拆建违法建筑、或者对违法建筑眼开眼闭不同,深圳此举实际上承认了农民违法建筑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农民也有分享土地收益的权利。在《决定》中存在难得的尊重个人产权的思想,可以设想,如果深圳市政府一刀切拆除所有违法建筑,将使许多农民身份转入城市的、无一技之长者重回低收入阶层。

  深圳市的做法提供了一条城市化进程中融合政府、市场利益,平衡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和政府土地收益的道路。相比其他一些城市为了推进城市化,对农民土地进行廉价赎买,甚至否认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强行拆建制造城市贫民,美其名曰增加城市劳动力的做法,要高明得多。

  深圳市的做法并非无懈可击。首先,在深圳市的确权过程中,存在极大的行政裁量空间,这让寻租者可有趁之机。目前《决定》的细则尚未出台,据制定的内部人士表示,根据初步考虑,对于历史遗留违建确权后,将核发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和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两种,但对于拿到了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后,如何转让、程序怎样规定,目前没有确定。如何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细则是对深圳市行政能力的严峻考验。

  其次,深圳以往违法建筑确权以失败告终,不仅因为确权利益重重,博弈艰难,更因为制订细则行动迟缓,没有统一的行动纲领,从而给予市场错误的信息。面对如此厚利,重新确权的过程中,新的违法建筑势必如雨后春笋,政府不可能见一幢拆一幢,此时以政府的公信给予市场明确的预期至关重要。

  深圳目前在这两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如果具备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意识,却没有信息透明、公开、高效的工作方式,将给市场带来一场巨大的混乱。

  注:只有记住渐进二字,对很多政策就有了较为符合事实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