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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试点
地价补缴尺度考验政府智慧(智慧博客)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尹中立博客)博士认为,深圳对部分包括小产权房在内的现有违建分类确权发证的做法,“是在往一条正确解决问题的道路上走”。但他同时强调,政府必须尤其重视在实施细则中,对补缴地价环节里具体标准的制定。
尹中立认为,作为确权的一个前提,在拿到产权证前,这些现有违建必须补缴地价,而这个地价怎么补、补多少,则是违建确权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毕竟建筑本身是违法的,如果补缴的地价过低,将意味着官方对这种违法行为的纵容。另一方面,现在小产权房的所有者如果只需要很低的成本就能抹去违法建筑的身份,将来一旦允许到商品房市场流通,意味着他从中获得利益的空间也会越大,对商品房正常市场造成的冲击也会越大。”
但他同时也提出,确权应该考虑原住民的利益,包括考虑到对这一做法推行的各方参与度和积极性等问题。
尹中立还提出,具体补偿的标准,还必须考虑到建筑所在的地段、使用情况、建筑本身情况,操作起来将是一件相当复杂的工程,因此在地价补缴到底应该多少的问题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一个尺度“这也非常考验深圳政府的智慧”。
-参考消息
地价补缴按现行地价0-50%不等
根据去年底上报的《决定》实施细则初步草案,在地价补偿上,拟根据1999年3月5日之前、1999年3月5日到2004年10月28日两个时间段分别确定不同标准。
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原村民和非原村民住宅类违法私房,按另行规定补缴。对于商业办公类违法建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建的违法建筑,位于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位于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按市土地部门的具体方案执行。其他企业和单位所建违建,位于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按现行地价50%补缴;红线外的,按具体处理方案执行。
1999年3月5日至2004年10月28日以前所建住宅类违建,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并在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红线外的,按照25%标准补缴。非原村民的住宅类违建,位于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按现行地价50%补缴,红线外则按另外具体方案执行。
该段时间内的生产经营性违建地价补缴,位于红线内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免缴地价,其他单位按50%比例补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违建“转正”具体地价补缴标准有待市政府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话你知
深圳违建不等于小产权房
对于此次处理违建的决定,外界迅速将其解读为“小产权房”开闸,但就深圳来说,小产权房和《决定》中所指的违建是两种概念,并不相同。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简单理解,即“小产权房”应该是指一些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产。其中有一部分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也有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而深圳在2004年完成城市化进城后,特区内外的土地已经完全完成了国有化,不再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这一概念,因此深圳的违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和目前通称的“小产权房”是两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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