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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廉租房购买者享受部分产权 可自由买卖
加入时间:2009-5-13 12:46:21 来源:西部商报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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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不但可以租,也可以买卖,这是昨天从省建设厅传出的好消息。廉租住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将能够购买廉租房,并按照相关规定上市交易,经省政府同意,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近期开始执行。
廉租房购买者享受部分产权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是指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其中国有产权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私有产权是指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取得的私有产权。我省鼓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廉租住房。
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出售
廉租住房面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有自愿购买意向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在可供出售的廉租住房房源一时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将采用轮候、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对象。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财力、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要求确定出售价格。
购买入住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购买廉租住房,可采取多种付款方式,并实行购房优惠政策。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廉租房时,在与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入住前可将其应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以分期付款方式转入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购房款。入住(房屋交付使用)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申请购买现住廉租住房时,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后,房款未缴清前,按产权比例交纳部分廉租住房租金。
已享受政策的不得再申请
保障对象交清购房款后,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字样。已取得共有产权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参照《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上市交易。凡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解决其住房,并将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
对已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经年度审核,将共有产权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者,必须退回廉租住房,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要求各市、州加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管理,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廉租住房者,已入住廉租住房的,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限期收回所购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平均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收回住房及转作购房款的住房租赁补贴,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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