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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四大制度存废迷思
 
加入时间:2009-3-17 9:14:14  来源:   点击:

 

今年两会上,房地产行业成为关注的焦点。“居者有其屋”的理想让保障房成为点睛命题;而房价的高企,使得房地产与民生之间的关系纠缠不清;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兴衰又对经济大局有着巨大影响,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中,房地产业的复苏至关重要,因此,政府在调控与松绑之间举棋不定。在事关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一些制度存废方面的争议,正反映了各利益相关方激烈博弈、政府决策谨慎的实际。

  经济适用房尴尬生存

  ★住房部回应:

  1.经济适用房和租房是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2.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去做住房保障。

     3月11日上午9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人大新闻中心举行“住房保障问题”新闻发布会。住房部副部长齐骥被媒体追问最多的问题之一便是“是否会停建经济适用房”。因为就在此次两会上,有一批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要停建或少建经适房,呼声颇为强烈。   

  最终,齐骥并没有对此问题给出“是”与“否”的明确回答,他只表示:到目前为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都是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去做住房保障。

  尴尬

  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产生的经适房,被媒体称为房地产市场上的“灰色区域”。与普通商品房相比,经适房在很多城市价格并不低,与同样列于保障体系的廉租房相比,经适房购买人群的限制也并没有“针对低收入者”的廉租房那么明确。

  全国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是否停建经济适用房是目前稳定房地产市场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3月10日上午,北京会议中心。在“民建7组”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南中陆地产董事长王超斌就明确提出“停建经济适用房”。而他给出的理由是:经济适用房的群体定位模糊,审批程序不甚严格,容易滋生腐败。

  但是在经适房存与废的问题上,地方政府的做法与政协委员的愿望似乎有些背道而驰:不少地方政府制定的住房保障计划中,经济适用房仍列为主要内容。

  “因为出让土地可以给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出售经济适用房也可以给开发商带来回笼资金,一举两得。”一位房地产专业人士表示。

  事实上,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政府应该采取划拨方式转让,政府不应该再收取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经适房用地仍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地价和开发成本并不比普通商品房低多少,“分摊下来建经济适用房的利润很薄,再加上现在地产公司的资金状况都不好,开发商参与的意愿也就没那么强烈,因此地方财政要为建设经济适用房投入更多。”北京一位开发商对记者坦言。

  经济适用房带来的一个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政府由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又减少了对廉租房的投入。正是碍于财政压力,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停建了经济适用房,转而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房源。

  变局

  事实上,齐骥那句“因地制宜地去做住房保障”的提法早就在很多地区得以实施,有些地区也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例如,江苏省编制了住房保障的三年计划:2008年建6000多套经济适用房,1.3万套廉租房,2009年的目标是建5万套经济适用房和1.2万套廉租房。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周岚对本报记者表示:“江苏的住房保障计划已经完成了三分之一的目标。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建保障性住房,而且要有规划性。”

  四川省的情况也是如此。全国人大代表、省建设厅厅长杨洪波明确表示:四川不会取消经济适用房。今年四川会建2万余套经济适用房,未来还要加大经适房、廉租房和灾区群众安居房的建设力度。

  而最新的住房部《住房保障司2009年工作思路》中,也并没有废除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工作思路》中明确写着:按计划,将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30万套。

  齐骥介绍,房价相对比较高、民众收入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对经济适用房仍有需求,因此经适房仍在大量建设。对一些收入水平相对低的西部地区,房价、地价不很高的地方,将采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轨的方式,逐渐将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通过廉租房的增加建设消化掉,另一部分通过市场解决掉。

  土地招拍挂遭业内反对

  ★全国工商联提案:

  改变“价高者得地”的模式,变为综合考虑土地竞标者的投标方案

    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工商联在一份名为《我国房价为何居高不下》的报告中建议,要改变过去的纯粹以“价高者得土地”的招拍挂模式,变为综合考虑土地竞标者的投标方案,尤其是将绿色建筑等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等指标纳入到综合考虑因素中。

  土地的招拍挂制度的存废再次成为人们争论的话题。

  受到普遍质疑

  全国工商联的报告中说,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去年就全国9城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进行了调查,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

  报告认为,“土地财政”让政府成了最大的受益者。而由于政府所得部分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是刚性的,这使得近年来房价居高不下,从而相对降低了公众的购买力。

  土地招拍挂自从其诞生起,就一直饱受质疑。由当时以任志强(任志强博客)为代表的北派地产商的口诛笔伐,到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痛陈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四大弊病,再到今年两会全国工商联改革土地招拍挂的提议,有关土地招拍挂的“话题”一直没有停止。

  众多业内人士认为,土地招拍挂后,推高了地价,进而推高了房价,需要对其进行多方面的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恒大地产(企业专区,旗下楼盘)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表示,近年来,土地出让金成为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土地财政”,通过不完善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无形中推动了地价飞涨。

  制度有待完善

  针对土地招拍挂面临的众多争议,众多业内人士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许家印建议,在目前的土地招拍挂过程中,地方政府不但要控制地价下限,还应考虑控制地价上限。一旦两家(含两家)以上开发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土地出让即告流标,留待下次重新出让。

  著名房地产评论人章林晓(章林晓博客)则建议,一种方法,可将民生用地与商品房用地在源头加以“区隔”。住宅用地供应时优先为保障性住房预留空间,在为民生用地优先预留空间后,招拍挂商品房用地。

  另一种方法,依然实行统一的招拍挂,但在招拍挂时明确出让土地中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和价格,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由政府按约定的数量和价格向开发商回购保障性住房。

  章林晓分析,第一种方法能有效解决供地结构问题,第二种方法既能解决结构问题又能解决房地产市场信心“放大”问题,避免因为开发商的热情虚高而导致地价和房价的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