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注执【2009】1号
关于2009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中房学[2008]4号),为满足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需要,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使我省的房地产估价师能及时接受业务培训,掌握最新估价理论,不断更新估价知识,经研究定于2009 年3月对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继续教育(地方学时)培训,本次培训包含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共计60学时。现将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房地产估价最新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动态;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方法的最新进展;估价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及案例剖析;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检查要求;房地产估价的新兴业务等。
二、培训对象
未达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地方学时)要求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欲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各有关单位应积极为房地产估价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学习时间以及参加培训的其他条件。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3月12--15日
培训地点:报到时通知。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每人350元(包括资料费,学员中午统一会餐,其它食宿自理)。
五、注意事项
1、前来培训时请将身份证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及注册证带上,以便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培训时每人根据培训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写一篇自命题的学习总结,合格者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2、自3月2日至3月11日报名,兰州市内各单位持《2009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学时)一览表》(在甘肃建设信息网:http://www.gsjs.com.cn下载)一式两份及两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直接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外地单位可传真一览表预报名(待开班时到上课点补办报名手续),将报名回执寄至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各学员于3月11日下午14:30—18:00在战友宾馆报到。
联系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十三楼
电 话:0931—8470716(传真)
联 系 人:吴宝龙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