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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赚钱商家省钱? 经济适用房刚入住就出租
 
加入时间:2009-1-9 10:46:58  来源:   点击:

 

位于南山区龙珠大道南侧的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是我市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投资建设的首个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并于今年1月1日住房竣工移交入伙。但是记者暗访发现,有部分业主将尚未入住的经适房出租作为窗帘、防盗门等装修材料的卖场。

  这一行为,已违反了《深圳经济适用房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对此,桃源村三期管理处表示,他们已关注此事,但没有执法权,已向相关部门反映。

  暗访:

  经适房内卖窗帘防盗门

  日前,有市民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刚刚竣工入伙的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内不少业主正在装修,其间
不少窗帘、防盗门等装修材料的销售商在小区内派发名片、传单。市民周先生说,本来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当接过传单一看,才发现这些装修材料的销售点就在小区内的居民楼里,看来是有人将经济适用房出租了。

  1月5日,记者来到桃源村三期,在现场共收集了1栋A座9B、1栋B座9E、1栋C座24F三家名片,并分别进行了暗访。

  1栋A座9B为窗帘卖场,这里的窗帘品种繁多,价格不一,老板热情地向记者介绍窗帘的样式和价格,记者质疑老板是否住房的业主身份时,一名自称是业主的中年男子站了出来:“这房子是我的,卖窗帘老板是我的外甥,我打算过年后再搬新房,这段时间就先借给外甥卖窗帘赚钱。”数分钟后,窗帘老板从腰包抽出两百元递给中年男子,中年男子故作推谢却仍拿了200元。

  1栋B座9E除了窗帘业务外,还多了一项防盗门业务。防盗门老板在向记者推荐防盗门时,还自称自己就是该住房的业主,但事后,记者进一步核实,该住房业主实为卖窗帘的老板。两人又是什么关系呢?窗帘老板对此称,是亲戚,有钱一起赚嘛,这也是考虑到给新住房客购买窗帘、防盗门提供实惠。 

  走进1栋C座24F,这里俨然像个装修卖场——业务更多、品种更全:热水器、衣柜、抽油烟机、电视柜、玻璃系列、布衣一应俱全,而服务也是全方位的:上门量尺寸、免费设计、送货上门、免费安装。在电梯里,“好太太”窗帘布艺家居用品的装修工向记者透露,他们来自四川,业主是梅州人,由于小区对外租赁的便民点租赁价钱过高,他们已向住房业主签了几个月的租期。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其间不时有小区的新住户拿着名片到上述几个住房购买家居用品。多名装修工表示,他们每天要为十余户业主上门安装家居业务,租个住房做生意,一点不亚于便民点的火爆场面。

  □记者调查

  业主为赚钱商家为省钱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新进住房增添家居用品,桃源村三期管理处在管理处门口特别增设了一个便民服务点,但是,每日租金至少数百元、月租金高达数万元的场地租赁费,让不少小商贩望而却步。“这些钱都是管理处收了,便民点的租赁费用高,厂家所出售的商品几个也随着增高,而我们在住房内出售,价格还更实惠、便宜。”住房内的一名窗帘老板说。

  但是按照《深圳经济适用房合同书》第十四条规定,买方依本合同付清购房款后,即取得该住房的占有、使用权。在买方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之前,住房不得出租、出售、赠予、抵押(除按揭外)。否则,相关部门将收回经济适用房。

  既然有如此严格的规定,为什么上述三家业主为了几千元的利益,而不顾数十万元的房子利益呢?

  昨日,一知情人告诉记者:“租经济适用房的部分空间当卖场,是一种较为赚钱的生意经。租金便宜、贴近房客、商品售价实惠,深得房客的喜爱。租金是商品老板与业主之间进行的口头协商,价格不等,最高一个月3000元,也有一些是以物代租,比如你在业主家中卖窗帘,作为样品的窗帘,在商品老板退场后,窗帘样品就全部赠予业主。有些说是亲戚、一家人,那都是双方之间事先约定好的,而且老板和业主都不用担心法律后果,因为这类行为十分隐蔽,顶多就是被认为偷税漏税,而相关部门对于租赁方面取证很难。” 

  管理处:已向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

  1月5日下午,记者将上述违规情况向桃源村三期管理处负责人进行了反映。该负责人表示,房子只能用于自住,是绝对不允许对外经营,更不能借给他人牟取利益。

  该负责人说,管理处清洁工和保安员上楼巡逻时,也发现在楼层上有大量的名片,有业主的住房在从事经营活动。“最近都是业主搬家的时间,小区地下室坐电梯直通楼上,保安员对此也没办法。相对于住房内销售的商户,便民点的商家都给管理处交了保证金,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该负责人说,对于此事,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由于无执法权,也无法采取进一步行动,不过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了。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售房中心,办事员廖小姐表示,按照我国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作为自住,不许从事经营性活动,否则,相关部门有权收回。

  □市民看法

  出租经适房不应该

  对于此事,记者在桃源村三期随机采访了一些业主和市民。黄女士说,按照法律法规,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相信大部分业主都不会为了一点私利,而不顾这来之不易的房子。

  王先生则表示,经济适用房本来是用于安置住房有困难的市民的,如果还拿来出租牟利,说明这业主并不存在住房困难的问题,应该退出来,给其他住房真正有困难的市民。

  此外,不少市民对其中所卖的商品质量也存在怀疑。“大家想想,这些商品的质量谁来保证?给你免费安装了,日后质量出了问题找谁去?因为住房不是商店,老板走了,难道你去找业主吗?”市民周女士表示。在10位被访群众中,出于价格的考虑,只有两人表示会购买住房内出售的商品。而其余8人均表示,不会贪一时便宜而购买,因为售后服务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