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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曝料 » “城市经营”是一种谬论
 
加入时间:2008-8-26 9:37:43  来源:   点击:

 

     读了6月2日人民网人民论坛《政企官商纠葛 官员“老板化”现象困扰中国政坛》一文,联想当前一些城市以政府经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城市”现象,颇有一些感触。
    近些年来,国内各个城市争相兴起了一股股、一拨拨的建设热潮,在有形的经济指标的指导下,城市及其周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各级各类开发区,大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纷纷上马,城市外貌日新月异。为了取得更可观的经济效益,城市管理者纷纷效仿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提出了“城市经营”模式。据提倡城市经营的专家介绍,“城市经营的基本概念,是城市政府运用市场机制来调控城市发展目标与有限资源之间矛盾的一种经济活动,运用市场手段对城市的各类资源、资产进行资本化运作与管理;城市经营既有政府行为,又有市场机制,“两只手”相互影响,相互补充”。
    “城市经营”将城市政府的功能之一定位于“市场经营”,强调政府运用市场手段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势必混淆了公共管理与市场经营的界限,造成新一轮经济形势下的政企不分,政府职能越位,阻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各城市的市长俨然成了“经营城市”的“大老板”,市场经济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市长经济”。不少城市的市长将“经营城市”时刻挂在嘴边,然而,这些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市长们,既没有用心学习优秀企业家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和不因循守旧、永不满足、不断开拓、勇于创新的精神,也没有学习他们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减少官僚机构过多的科层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等等先进“经营理念”,他们所能做的,无非就是,一方面,大举出售城市的国有资产和公用企业的经营权,导致一些地方国有土地已经拍卖殆尽,公用企业所剩无多,甚至连中小学校也作价出售,经营城市变成了疯狂的国有资产大拍卖,且不断地通过征收征用方式向周边农村集体土地进军;另一方面,将政府的强力之手伸向本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领域,将一些完全可以采用市场调节手段自行运营并取得效益最大化的社会资源的配置纳入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实行强制的政府定价和有偿使用,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政府定价、城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等等。从以上政府“经营城市”的各种手段来看,没有一种手段是“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在起作用,而恰恰是政府公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强行介入,结果是,不仅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打破了社会资源的市场配置规则。一方面,广大老百姓无法享受本应由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医疗、教育、文化、救助等社会保障性产品;一些国有企业倒闭,大批下岗职工甩给社会,一些国有企业转制后为少数人占有和支配国有资产提供了契机,另有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由于政策性垄断和扶持在风险重生的市场环境中始终安枕无忧,但其内部管理层却不断地滋生贪污腐败。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私营企业无法在社会资源的支配和运营中与政府竞争,市场竞争缺乏平等的环境条件,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民间企业和组织的身上有着太多的框框架架和忌讳约束,面对高成本、高代价的市场准入门槛以及繁琐的审批环节和管理程序,一个老老实实的平民业主创业之路何其艰难!
    说到底,城市管理者不是经营者。曾几何时,“政企分开”的改革春风让人们眼前一亮,但多少年了,一些政府领导人的思路仍然只停留在政府不参与企业经营的表面层次上,而在惯常根深蒂固的权力万能的观念支配下,“城市经营”论的兴起,意味着我们离“政企分开”的目标还非常遥远。“城市经营”采取偷梁换柱式的迂回策略,试图绕开人们对“政企不分”的指责,但其积累和遗留下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却是无法回避的。政府是一个政治实体,不是经济实体,如果一定要“经营城市”,那就为广大的市场主体提供平等、公正的创业、竞争环境,让广大的平民群众都能参与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来并享受机遇和利益,不过这样一来,“城市经营”就变成了“城市服务”,经营型的政府也就变成了服务型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