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 兰州楼市 - 兰州垃圾处理费明年1月起征 居民收费标准5元/月.户 |
兰州垃圾处理费明年1月起征 居民收费标准5元/月.户
加入时间:2008-12-12 9:31:22 来源:兰州晨报 点击: |
|
居民每户每月收5元各类市场门店等收费标准同时公布减免对象今起可办理减免证
12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经过3年多的酝酿准备,开征时间几番推迟后,终于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征收标准为居民每户每月5元,残疾人、低保户可凭相关证件办理“减免证”予以减免。
兰州垃圾处理费下月开征
据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永忠介绍,兰州垃圾处理费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征收,已是铁板钉钉的事,几次推迟征收日期的主要原因是收费票据迟迟没有落实,在省政府、省财政和税收、物价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收费票据已全部到位。此外,就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兰州市物价局已批准核发了收费许可证,省地税局核准了专用的票据和收费印章。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是各区环卫局,所有收费人员都办理了收费证,收费前期工作基本就绪。一波三折终于尘埃落定
据了解,多年来,由于政府财政紧张,兰州市对城市垃圾处理一直沿用古老而落后的填埋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染问题。根据相关要求,城市垃圾处理率必须在75%以上,而兰州市目前尚无一座生活垃圾处理厂。2005年,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向市物价局提出了推行垃圾处理收费的申请报告。2006年10月31日,兰州市举行了19名听证代表参加的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的价格听证会,依据申请方案,兰州市常住居民(含城中村)每户每月拟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暂住人口每户每月拟收取3元的垃圾处理费。
2007年10月11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并将2006年听证会上拟对城市居民“每户每月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征收1元”。
2008年3月,兰州市物价局又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征收办法(该办法中将原来提出的居民1元/人·月收费标准调整为5元/户·月)上报市政府。2008年4月,兰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办法,最后确定的收费标准是5元/户·月。会议要求今年6月1日起全市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但由于没有收费票据,因此,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日期又往后顺延。
2008年11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同意兰州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该项收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但考虑到兰州市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落后、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任务较重,省政府决定对该项收费免税5年。成立六个收费所负责征收
兰州市城管执法局还专门就该项收费成立了收费处,并在近郊四区和雁滩、九州的环卫部门成立了6个收费所,每个收费所还组建了新的收费队伍(其中城关收费所80人、七里河60人、安宁25人、西固50人),使用的票据是从1元、2元至500元6种面额的统一发票。李永忠强调,该项收费一律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收费。物价、财政部门将加强督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从严从速查处。减免对象今起可办理减免证
据了解,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城市低保户,免征垃圾处理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相应标准减半收费;社会福利单位、微利亏损企业、停产企业或其他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视情况办理减免手续。
据介绍,针对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减免对象,将办理统一的减免证,即日起,享受城市垃圾处理费减免的单位和个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区环卫局办理减免手续。
“门前三包卫生费”取消
据介绍,该项收费采取“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所有收费一律上交市财政。
环卫部门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后,原兰州市物价委员会和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兰州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兰价费[1994]42号)除化粪池清淘费保留外,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其中包括垃圾代运费、垃圾清淘费、门前三包卫生费等政府环卫部门此前收取的各种卫生费用(小区内物业收取的卫生费不在取消范围)。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由兰州市环卫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其中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交费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同时,能够一次性交清一年费用的单位或个人可优惠1%-2%。
收费方式正在商榷
就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方式是通过委托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捆绑水费”进行征收,还是通过其它方式?就此,李永忠表示,捆绑收费提取的份额双方还未达成一致,仍在进一步商榷之中。此次收费将由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向各区环卫局进行一级委托,然后各环卫局再向街道、物业公司或水务集团进行二级委托,委托协议由市执法局统一文本,并进行编号。至于二级委托向谁委托?是采取自己组建队伍进行征收还是定点方便市民集中交费?这些问题正在紧锣密鼓地解决之中。
|
|
延伸阅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