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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5家单位不办住房公积金 半月内不办将罚款
加入时间:2008-12-9 9:30:49 来源:西部商报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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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兰州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今年8月启动以来,第一次曝光不办理公积金的单位
有能力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但包括兰州城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五家单位仍迟迟不肯办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这5家单位在半月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如果超出期限不办理,则将面临1万~5万元的罚款。这是兰州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今年8月启动来第一次曝光的单位。
单位迟迟不办公积金
据了解,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摸底调查发现,城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关区)、西部欢乐园有限公司(七里河区)、甘肃华维建材有限公司(永登县)、兰州市红古区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红古区)等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这五家单位经多次做工作,但至今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违法了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规定。
催了还不办半月后将罚款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这几家单位的情况,我们要求在公告发布的15日内,到中心(三县及红古区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办理,我们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单位不办住房公积金可投诉
红古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红古区)等单位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虽然经过多次催缴,但这两家单位均未予以补缴。而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家单位如在公告发布的15日内,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则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该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市民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发现单位存在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可直接向该中心稽查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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