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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物业费12月起按级别收 基准最高1.5元/月.㎡
加入时间:2008-11-10 9:39:47 来源:西部商报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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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日起,《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据悉,我省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最高为1.5元/月/平方米,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1.5元为标准浮动15%。
根据2007年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文件规定,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和高层住宅(十层以上)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均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多层住宅物业服务一、二、三级基准价分别为0.5元、0.4元、0.3元,浮动幅度均为20%;四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0.2元,浮动幅度不上浮,下浮不限。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一、二、三级基准价分别为1.5元、1.3元、1.1元,浮动幅度均为15%;四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0.8元,浮动幅度不上浮,下浮不限。
据悉,上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进行考核,确定物业服务等级;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将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而同一住宅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及服务水平,分别确定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同一住宅区域内的办公和营业用房分别在同一小区相应等级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多层加收100%和200%,高层加收25%和50%。
此外,高层住宅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而多层住宅设电梯的参照高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称,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电子监控及共用照明电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计量,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同时,地下室以实际用途区分,物业服务费按多层物业服务费的70%计收;业主自有车库物业服务费按多层住宅相应基准价的5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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