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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房产资讯 - 房地产新政出台 三部门七大举措助扩大住房消费

房地产新政出台 三部门七大举措助扩大住房消费
 
加入时间:2008-10-24 9:03:07  来源:市场报   点击: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宣布,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降低住房交易税费。两部委明确,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新政时实出台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决定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加强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金融支持。自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综合来看,上述三部门共有七大举措出台:一、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六、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七、近日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行为。 其具体要求包括: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纪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有望产生较大拉动作用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出台的组合政策的力度在此前任何一次房地产市场调整中前所未有。

    专家表示,“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同时将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这一政策,有望对楼市产生较大拉动作用。

    根据上海房地产专家丛诚的介绍,以五年期以上贷款为例,9月15日基准利率为7.83%,优惠利率为7.047%,经过9月16日和10月9日两次降息,再加上目前7折的基准利率水平,未来新购房者可享受的最低利率为5.229%,42天内共下降1.818个百分点。(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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