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中心 - 热点资讯 - 兰州取消“公摊”房屋面积交业主委托测量 |
兰州取消“公摊”房屋面积交业主委托测量
加入时间:2008-1-19 10:52:40 来源:甘肃日报 点击: |
|
为体现《物权法》有关精神,民盟甘肃省委建议——— 本报讯(记者张隆 刘健)众所周知,目前老百姓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中包含有“公摊面积”,而该面积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测得的,许多老百姓对该面积是否真实心中没谱。根据《物权法》,民盟甘肃省委1月17日向即将召开的政协甘肃省十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建设问题的提案》称,应该取消“公摊面积”,房屋面积测量交给业主委托测量。 民盟甘肃省委认为,取消“公摊面积”,首先是《物权法》的要求。《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仅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现行的对建筑物内的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做法,不仅削弱了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物权法》的精神。取消“公摊面积”,有利于买房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价长期以来一直是令买房人头疼的问题。取消现有的“公摊面积”后,房屋的专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将得到更加清晰的划分。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进行欺诈的空间将大为缩小。 在房屋面积测量方面,目前的情况是,测量单位多数是接受开发商的委托,业主没有独立的委托程序,由于对测量项目不熟悉、界定不明、权属不清、使用范围不明晰,买房人对具体的公摊内容和面积普遍心存猜疑。“公摊面积”取消后,建议将目前的开发商委托测量改为业主委托测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