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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兰州楼市 - 兰州市物价局:07年不调整本市供热取暖价格

兰州市物价局:07年不调整本市供热取暖价格
 
加入时间:2007-10-16 10:44:43  来源:西部商报   点击:

 

距离兰州市整体供暖还有14天,兰州市多数供热站已经开始收取今年的采暖费用了。为了让您明白缴费,昨日,本报记者就今年采暖费的收费标准采访了兰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并获悉今年兰州市供热取暖价格不做调整,居民住宅采暖天然气供热仍按每月每平方米3.30元征收,煤热供暖仍按每平方米每月2.80元收取。

兰州市供热取暖费的征收标准分为天然气类供热价格和燃煤、热电联产类供热价格,其中燃煤和热电联产供热价格划规为同一类。在天然气供热类中,住宅取暖费标准为3.30元;办公、教学、医院取暖费为4.00元;宾馆、饭店、招待所为4.50元;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为5.20元(以上均为每月每平方米)。

在燃煤和热电联产供热类中,住宅为2.80元;办公、教学、医院为3.30元;宾馆、饭店、招待所为3.90元;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为4.50元(以上均为每月每平方米)。

供热价格计算方式,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不设采暖设施或无供热要求的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阳台建筑面积的50%计算,封闭式阳台按100%计算。

附兰州市供热取暖费征收标准一览表(一)
天然气供热临时价格
类别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第一类 住宅 每月每平方米 3.30元
第二类 办公、教学、医院 每月每平方米 4.00元
第三类 宾馆、饭店、招待所 每月每平方米 4.50元
第四类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 每月每平方米 5.20元
附兰州市供热取暖费征收标准一览表(二)
燃煤、热电联产供热价格
类别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第一类 住宅 每月每平方米 2.80元
第二类 办公、教学、医院 每月每平方米 3.30元
第三类 宾馆、饭店、招待所 每月每平方米 3.90元
第四类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 每月每平方米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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