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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污水处理费暂不涨价
 
加入时间:2006-9-17 4:27:36  来源:    点击:

 

记者韩红新蒋凌 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 9月15日,记者从省建设厅和市建委了解到,我市目前正在做污水费的成本与市民承受力的测算,暂时不会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但到2008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逐步要达到0.8元/吨“保本微利”的水平。 
    日前,建设部提出要求,到今年底,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我国部分城市也拟从10月1日起调整。 

    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我省现有16个设市城市、4个县区具有污水处理设施,全省污水处理费平均为0.35元/吨,个别县区只收0.2元/吨。下一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采取分地区、分时段逐步提高收费标准的方法,到2008年使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逐步达到0.8元/吨“保本微利”的水平。 

    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目前建成投用的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26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仅为37%。污水处理费价格偏低,是污水处理率难以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1998年6月开始征收,2004年进行了调整,目前的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3元/立方米,其他用水0.45元/立方米。另外,在处理后的污水回用方面,除污水厂少量自用外,基本为空白。 

    就此问题,市建委建议逐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价格,依据我市实际,在2007年前,污水处理费(不含排水管网的运行维护费用)调整到平均价为0.8元/立方米为宜,即居民0.6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1.00元/立方米。规划2006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5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调整为0.80元/立方米;2007年分别达到0.6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另外,按国家政策要求及我市的实际,从2008年开始污水处理费调整要增加排水管网的运行维护费用。 

    记者还了解到,市建委已向有关部门上报了《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而且正在做污水费的成本与市民承受力的测算,然后将测算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物价局,待审批后再做调整,目前暂时不会提高现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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