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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房产资讯 - 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

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
 
加入时间:2006-9-14 10:39:54  来源:    点击:

 

记者陈爱荣 稿件来源: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 各市州、县区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当地年度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意见》已获省政府批准并开始施行。

  个人住房超过5年销售时免收营业税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 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补偿措施不到位不许拆迁

    《意见》规定,凡未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确需变更拆迁计划或拆迁项目的,必须报省建设厅审批。对因拆迁造成群众上访量大的市县,要核减下一年的拆迁规模。

    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

    开发企业的自留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要按开盘销售价进行销售。实行购房实名制,禁止商品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房地产、工商、物价等部门将合力行动,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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