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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难以承受之重
 
加入时间:2006-7-20 14:54:14  来源:    点击:

 

   房价难以承受之重———高房价减缓了城市化吗?

  房价是调节住房供求关系的无形之手,本来只是一个市场信号。一个城市的房价,从长期来说是城市的地位的反映,是城市集聚和辐射能力的反映;从短期来说是供求关系的体现。房价过高只是一个短期现象,按照正常的市场机制,房价会围绕城市应有的合理房价水平上下波动,如果房地产市场长期处于供求不平衡的非正常状态,政府也可采取整顿、调控、规范等措施来调整。可是,中国近年来高企的房价成了社会热点,房价成了社会诟病的目标,成了愤青者发泄的对象。房价成了垃圾箱,什么问题都往里装。

  有人说,“过高的房价减缓了城市化的进程”。过高的房价的确提高了新市民的定居成本,提高了商务成本。但是,城市化水平与房价的高低没有必然联系,如果说有,也是成正比关系。从横向来看,日本的高地价闻名于世,东京横滨城市带却是世界上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撒哈拉沙漠的地价几乎为零,却几乎没有城市。从纵向来看,改革开放前,中国的住房不要钱,都是单位分配的,城市人口也不多,但城市承受不了,出现了反城市化的政策和逆城市化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房价渐涨,城市化进程反而加速了。比如,上海三十年前,人口约600万人还嫌多,这些年来房价高了,人均住房面积翻了几个番,但人口不少反多,户籍人口达到1200万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600万。

  城市化不是简单的城市规模扩张、工业取代农业、农民转化为非农民、进城定居的过程,更重要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改变,是高效率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推广,是城市集约化生活方式的推广的过程。郑州等一些城市曾把放开“农转非”理解为城市化的捷径,在“城市病”面前最终不得不喊停。房价在城市化进程中,抬高了新市民的定居门槛,同时也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程度高,城市化水平程度高,房价水平才会相应提高;定居成本、商务成本的提高,也就意味着对城市产出效益提出更提高的要求,也就是社会化大生产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拉美一些国家的城市,如墨西哥、圣保罗等,盲目扩张城市,定居人口很多,但社会化大生产程度不高,“城市病”严重。这些低效的城市与欧洲的田园农村相比,并不为人向往。

  “过高的房价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的逻辑,一是借用“先果后因”的狡辩,把城市化作为“果”,把房价作为“因”;二是把城市化的概念窄化,简单定义为进城定居,把城市化的进程片断化,没有把各国城市化发展史纳入考察范围,没有看到城市化向高层次的演进;三是利用社会某些人对高房价的抵触情绪,把某种社会问题泛化为全局的社会问题。房价高与其说带来了社会问题,不如说房价高暴露了社会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要由房价来埋单。房地产价格上涨是近年来的世界普遍现象,伦敦的房价比上海的增涨速度高一倍,但房地产泡沫并没有成为发达国家的社会热点。《纽约时报》借用中国一些专家和媒体的话,评论上海、北京等城市存在严重的房地产泡沫,可是对纽约猛涨的房价却避而不谈。原因在于,中国的房市承担了过多的闲置资金投资职能、社会保障职能、城市发展职能、财政分配职能,房地产易引起整个社会经济会发生共振;而发达国家的完善的社会体系分散了这些职能,因此,房价的高低在发达国家是个简单的经济现象,在中国往往成了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如果说房价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那么房价低更会令人精神错乱。

  房市过多地承担了社会闲置资金投资职能。在旧观念中,乱世的黄金与粮棉、盛世的古董与房产都是投资渠道的大方向,投资的单一化是必然。在现代社会,投资渠道具有多样性,如股票、基金、期货、储蓄、黄金等,一个健康的投资环境中,投资的收益和风险相互平衡,没有绝对的谁好谁坏。发达国家房价上涨,但房地产的风险阻止了盲目的房地产投机,房地产泡沫不会形成大的社会问题;中国一方面没有完善的风险评价和防范机制,另一方面目前股票等投资渠道收益差、风险大,房地产投资是少数收益好的渠道之一。“三人成虎”,过多的房地产投资又形成新的追涨。房价高的一是说房价的涨幅大,速度快,二是说房价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比高,房价收入比过高与早期居民偏好储蓄的单一渠道也同样分不开。

  房市过多地承担了社会保障职能。农民喜欢城里打工,回乡盖房,三间瓦房承担了养老防病、维系家庭关系和社会面子的重任。发达国家的居民喜欢租房,喜欢买二手房,和发达国家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分不开。我国的房价承担了许多市民的下半辈子。苏州市某领导曾发表了著名的“二八定律”,即80%的有房者的主要财富是房产,期望房价涨,20%的无房者期望房价跌,政府应该首先考虑80%有房者的要求。其它城市也出现过类似的言论。事实上,如果把80%居民的社会保障推给房产,是相当危险的。20%的无房者的住房需求也不能完全通过房市来配给,中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应该通过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补贴体系来解决。

  房市过多地承担了城市发展职能。在上世纪80年代,一些城市和地区把房地产业的作为先导产业。在1993年房地产热之后,房地产业又被当作支柱产业、经济增长点。在一些城市,房地产业与GDP、财政收入关联度比较大,房地产业与政府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相对其它行业,政府发展房地产业见效快。但是,没有其他产业的支撑,没有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铺垫,没有城市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作保证,这个支柱立不起来。只有政府不以“经营城市”为首任,不唯GDP论,土地批租量才能理智规划,动拆迁量才能有平和的心态,土地供给这个源头才能有一个正常的水平,房地产开发才能理性贴近老百姓的实际需求。

  房市过多地承担了财政分配职能。我国的地方财政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土地批租,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建设很大程度上依靠房地产开发。西方国家地方财政主要依靠财产税,也就是我国最近一些专家倡导的物业税。财产税,是现代税收体系三大税种之一,与所得税和营业税是三足鼎立的关系。我国现有的土地批租制集中于对房地产建设的增量收取费用,而物业税缺失,对未使用的大量存量房地产几乎无税费。带来的后果是,某些地方政府竭泽而渔,房地产闲置与浪费的现象严重,限制住房的买卖和流通,以保值和投机为目的的住房占有大量增加。

  可见,单纯把高房价作为社会问题的起因是片面的,抑制房价并不象切除良性肿瘤那样简单。硬着陆的调控能控制暂时的房价,但不能解决房价背后的社会深层次问题。投资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物业税、科学发展观等,党和政府正在努力培育。随着这些经济社会体系的完善,房价的高低将来会是一个很微不足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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