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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外资购房实名制有望平抑北京等地房价
 
加入时间:2006-7-18 8:34:33  来源:    点击:

 

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不满一年的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购买商品房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置房产必须采取实名制,而且在境内未设立分支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将不得在境内购买商品房。对此,建设部不置可否,商务部外资司一位官员昨日向本报证实,一份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文件,已经由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会签完毕,但还没正式发布。

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再次发力,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建设部、商务部等多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意见规定新政策将包括如何界定真正的FDI(外商直接投资)和以投机为目的的热钱,对非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内购买房产,将执行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置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境外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须持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政府相关部门、机构批准的证明。购房时必须实行实名制,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不满一年的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购买商品房。

专家解读

实名制有望平抑北京等城市房价

专家认为该政策影响力仅限于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城市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数名专家表示,因为还没有看到文件的全文,所以对该文件具体有多大的影响力很难判断。

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表示,现在已经到了该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设限的时候。但政策的规定可执行程度非常重要,要杜绝一些可以规避的漏洞。

社科院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博士表示,该政策的实施,总的来说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从长远的角度来讲,购房的主体还是来自国内的资产。该政策的实施,其影响力仅仅局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来自人民银行去年8月公布的《2004年中国房产金融报告》显示,境外资金大量进入热点地区房地产市场,2004年前11个月,境外资金流入上海房地产市场总量超过222亿元,其中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约150亿元,占全年房地产开发总额的12.8%;用于购房的70多亿元则集中在别墅、公寓等高价位商品房。

尹中立表示,北京虽然没有相关数据统计,但跟上海差别应该不大,为此,如果对外资购房设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他同时认为,政府对外资的态度还很谨慎,因为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外资对改革开放政策的信心。

背景资料

国外相关房产政策

在2002年取消了外销房和内销房的区别后,我国在外资投资房地产方面没有了任何限制。

而在诸多设限的国家中,大多数的管制措施是集中在上游交易环节。如澳大利亚强制要求非居民离开时必须立即出售所购房产,巴基斯坦只允许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非居民在当地出售,西班牙、保加利亚对非居民大额出售或超过一定标准时,要求事前报备。

波兰、捷克、丹麦、斯洛伐克还明确规定了非居民购买房产的资格,美国、菲律宾是对非居民土地拥有权有上限规定;埃及等国的法律规定,持有房地产满1~5年以上才可以交易。此外,一些国家对非居民投资还设有禁止性条款,如禁止非居民购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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