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兰州楼市 | 新盘信息 | 楼盘点评 | 购房资讯 | 置业指南 | 业界热点 | 爱家论坛 | 爱家博客 | 企业邮箱
租房 | 二手房 | 商用房 | 地铺街 | 经纪人 | 中介动态 | 房产评估 | 金融服务 | 装修家居 | 招聘培训 | 中介入口
 

图片资讯

推荐资讯

资讯中心 - 房产资讯 - 二手房征收“空置税”越辩越热

二手房征收“空置税”越辩越热
 
加入时间:2006-7-4 0:03:45  来源:    点击:

 

http://www.bona.net.cn/gg/gg02.swf  
《第一财经日报》调查获悉,继个税传闻困扰二手房市场之后,闲屋“空置税”开始在坊间流传。

  “空置不自用又不出租超过半年以上者,就得收取一定的空置税。”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是业内提倡征收“空置税”第一人,他认为:“征空置税胜过征转让税,只有这样才可把矛头直指囤货的炒家,避免伤及无辜的消费者。五年内的转让要征营业税的话,只会促使业主延后出售物业,转嫁成本给下家,从而令供应量减少,促使楼价升得更快。” 



  上海博邦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蒋国雄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收空置税是逼迫存量房源流向市场增加有效供应,这样市场上可供租售的盘口就会立即增加,租金及楼价会因此下调。” 

  但蒋国雄也不乏忧虑地表示:“如果征收空置税,必须要平稳地、陆续地出台政策,留有一个缓冲期再开始执行比较合理,好让有税房一点点流入市场,而不要造成天量房源汹涌入市,冲垮市场。” 

  美联物业(上海)高级物业顾问修德顺则持悲观的意见。他告诉记者:“征收空置率的传言近来甚嚣尘上,但实际征收存在几个疑点:非自住行为如何认定?按现行税法规定,出租房屋需要缴纳5%租赁税,但这一税种往往收缴不力,空置税的征收办法如何做到全面有效?” 

  “开发商囤积居奇的闲置土地、捂盘的房源以及5年以上闲置出手的老房子是否也划入课征空置税的范畴呢?”修德顺分析指出。
延伸阅读

关于(lzhouse.net) - 网站导航 - 联系方法 - 版权释疑
© 2003-2006 兰州房地产网 技术支持:甘肃百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 (0931)8462822 Email:postmaster@lzhouse.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6002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