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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征税时间将延长到5年 效果仍待检验
 
加入时间:2006-5-29 22:08:00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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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陈黛发自北京
  《第一财经日报》从国税总局得到证实,为了落实“国六条”,去年调整过的政策——对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今年将再次调整,二手房转手时间将延长到5年。
  这样,个人在购房后5年内转让,除了缴纳全额营业税,还需要缴纳因此获利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与房产交易部门将联手保障这两项税政执行。
  但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财税政策对于调控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作用并不明显。“因为房地产价格根源在于需求和供给,价格上涨是因为需求大,也因为供给不足,价格只是个现象,更不可能通过开征新税种来解决。”
  去年6月1日,由国税总局、财政部和建设部三大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其后,国税总局几次重申,二手房转让获益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些政策的收效却不明显。去年6月,北京朝阳区和东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联手以“先税后证”形式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但是当月仅征得40多万元,并在半个月之后草草收场。其他试行此规定的杭州和南京等城市也都不了了之。
  财政部财政科学税收研究室孙钢研究员表示,“国八条”没有收到实效是因为现有的税收政策在操作和执行上“弹性太大”,地方政府在对待税收政策执行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比如在对购置2年以内的二手房转让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纳税人自觉地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并没有足够人力、物力去清查这部分数据。
  税务机关与房产交易没有直接的数据交流,也是这个政策没有执行到位的一个原因。目前的房产过户手续,凭契税和营业税完税发票即可办理,并不用出示个税发票。而只有完税发票这个环节,才能真正堵住这部分税源流失。
  “现在是局部投资过热,很多是房地产商在囤积住房,并不是没有房源。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增长,也会默许一些本来应该起到作用的税收政策在当地形同虚设。”孙钢说。
  孙钢认为,调控房地产,关键是从土地批租和使用方面来管理,而不能指望税收政策所能发挥出的作用。
  对该政策持乐观态度的主要是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他表示,对房地产热,主要是要控制短期的投机型需求。而这个控制,最有利的方式并不是物业税,也不是提高利率,或者提高房产贷款的首付比重,应该是对短期交易的增值部分的收税。
  “比如说买了房子,5年内转手的话,要收30%增值税。而如果使用7年以上再变卖,就不收取增值税。”李稻葵称,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个政策。
  据悉,为配合“国六条”,涉及金融、土地、建设以及财政税收等各环节的各部委都会有一些政策出台。这些政策会统一会签上报国务院,最终国务院以通知形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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