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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房产资讯 - 所属馆藏机构地质资料目录信息必须公开

所属馆藏机构地质资料目录信息必须公开
 
加入时间:2006-5-19 8:54:29  来源:    点击:

 

  涉及保密的放射性矿产和海域地质资料除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向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的通知》。《通知》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馆藏机构保管的地质资料目录信息必须在网络上公开提供社会查询利用,但涉及保密的放射性矿产和海域地质资料除外。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称,此举是我国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一项重要的便民措施。

  《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于9月底前,在各自门户网站主页设立“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栏目。全国地质资料馆和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应于今年10月底前建立独立网站。网站(栏目)内应同时向社会提供地质资料管理信息,指导地质资料利用人有效、经济地查询利用地质资料。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有条件的地质勘查单位、大型矿山企业建立网站,并在网站上公布其保管的应公开的地质资料目录信息,或将目录信息报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上网发布,扩大地质资料信息来源和服务范围。地质资料数字化进展较快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对可公开的图文地质资料和数据库提供网上查询利用服务。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全国地质资料馆、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负责组织维护各自的网站(栏目),于每月5日前至少更新一次地质资料目录及有关管理信息。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从网上汇总部、省两级馆藏机构的地质资料目录及有关管理信息统计表,运行和维护全国地质资料目录数据中心,在每月10日前至少更新一次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及有关管理信息。

  《通知》还对国家级地质资料目录数据中心、省级地质资料目录数据中心的建设等作出规定。

编辑: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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