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兰州楼市 | 新盘信息 | 楼盘点评 | 购房资讯 | 置业指南 | 业界热点 | 爱家论坛 | 爱家博客 | 企业邮箱
租房 | 二手房 | 商用房 | 地铺街 | 经纪人 | 中介动态 | 房产评估 | 金融服务 | 装修家居 | 招聘培训 | 中介入口
 

图片资讯

推荐资讯

资讯中心 - 房产资讯 - 广东国土厅长称房地产是虚火 三年后再买房

广东国土厅长称房地产是虚火 三年后再买房
 
加入时间:2006-5-10 8:47:03  来源:    点击:

 

来源:信息时报   
林浩坤直指目前房地产是虚火,市民应待房价趋于理性时再入市  

  
时报讯 (记者 刘谷华 通讯员 赵钊怡) 刚刚过去的“五一”黄金周楼价持续高企,昨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在出席一活动时义正词严地直指目前房地产均是虚火,今年全省土地供应将较去年增加12%,林厅长建议不急着买房的市民大可待三年后房价趋于相对理性时再入市。 

拟制定政策限制大户型 

昨日上午,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率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李师、政策法规处处长吴伟强等出席“民生热线”电台节目,接听市民来电反映并即场督办处理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对于刚刚过去的“五一”黄金周,广州十区7天成交826套,但是不少工薪一族对5976元/平方米的住宅均价表示很吃力。林浩坤昨日直接驳斥“地荒论”,他表示,全省土地供应充足,将比去年增加12%;房地产建设用地十分充裕,目前房地产热都是虚火。在谈到空置房、豪宅等问题时,林厅长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有意向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对大户型实施限制;综合权衡预计3年后房价将趋于相对理性,不着急买房的市民大可到时再作考虑。 

失地村民打来咨询热线 

在昨日的来电中,中山横栏镇新茂村的麦先生反映,当地村委会对村里4000多亩耕地进行合作建设,壮大该村的集体经济。麦先生及部分村民认为失地后生活没有保障,因此极力反对。 

林厅长立即接通了中山市横栏镇国土局梁局长的电话。梁局证实新茂村村委在变更用地前已召集了全村1203户村民开了协商会议,1200户同意村委的决定,只有3户表示反对。而且相关手续齐全,该村委行为并不违法。 

林厅长解释说,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时,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因此,林浩坤厅长要求中山及各地国土局要切实做好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公示,避免更多“误会”。 

相关新闻 

城建拆迁户新区安家 每户住房40~140m2 

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记者昨日从广州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将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危破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下称城建和改造项目)涉及的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家庭,提供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下称新社区)住宅。 

向被拆迁家庭提供新社区住宅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补偿附加,即政府针对城建和改造项目中涉及的中低收入和双特困被拆迁家庭,在依法实施了拆迁货币补偿后仍无经济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情况,利用政府现有存量房源或由政府主导建设新社区住宅,以优惠价格向这些家庭出售或出租。 

户型面积40~140m2 

新社区住宅的户型设计以中等户型为主,具备独立厨厕,户型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为40~140平方米。 

房屋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现有的存量房源,主要分布在白云、天河、荔湾和海珠四区;二是由政府主导建设新社区住宅,计划今年起,在现有配套比较齐全的海珠区大塘聚德花苑和白云区同德泽德花苑先行组织建设。 

被拆迁居民家庭的优惠购房面积(含公摊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被拆迁农民家庭的优惠购房面积(含公摊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25~40平方米。 

家庭购房面积合计超过可享受的优惠购房面积部分,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购买(平均市场价格由市国土房管局确定后公布)。 

住宅规定利润不超3%  

    
醉汉闯红灯后咬伤特警 公交车躲事故撞上天桥  
  
  
  
 
新社区住宅出售价格按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计价办法确定,由开发成本、税金和不超过开发成本前4项费用之和的3%的利润构成,出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审定;租金标准按照当年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公布的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 

取得房产证两年可出售 

按规定,已购买新社区住宅的购房人及其配偶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宅基地建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两年后,可以依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将新社区住宅上市交易。但交易后,原购房人不得再申请购买或承租新社区住宅。 

据了解,利用非法手段骗购新社区住宅的,由市住建办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并无息退还房款,依法追究其购房违约责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撤销房地产权登记。
延伸阅读

关于(lzhouse.net) - 网站导航 - 联系方法 - 版权释疑
© 2003-2006 兰州房地产网 技术支持:甘肃百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 (0931)8462822 Email:postmaster@lzhouse.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6002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