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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房产资讯 - 兰州市出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兰州市出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加入时间:2006-5-9 17:26:28  来源:    点击:

 

     日前,兰州市政府下发了《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办法》鼓励、支持单位、集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在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开发集体未利用地,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确定给开发者。

  三级奖励鼓励参与土地开发

  《办法》中明确了对争取到国家、省级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形成的奖励机制。具体奖励标准为:争取省级投资项目金额在300万元~3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8%进行奖励;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在300万元~3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项目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按比例提高奖励。

  开发集体土地须多数村民点头

  《办法》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后的管理与使用方案。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开发集体未利用地,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确定给开发者。

  申报项目应具备多项条件

  《办法》规定了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基础条件为项目所在区域具备土地开发整理所必须的路、水、点等基础设施;项目区应相对集中连片,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土地集约经营;土地整理规模:丘陵山区50公顷以上,川区100公顷以上;土地开发与复垦:丘陵山区20公顷以上,川区50公顷以上;项目净增耕地率:土地整理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10%,土地开发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60%,土地复垦率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40%,基本农田整理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3%。

  (来源:西部商报/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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