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了《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安置及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改造中的拆迁管理、补偿安置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拆迁后不再划拨宅基地
《暂行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按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城中村改造拆迁农民住宅房屋,无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房屋安置,一律不再对各户单独另行划拨宅基地,由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规定期限内搬迁适当奖励
拆迁城中村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户应订立拆迁补偿方案协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以及纠纷处理方式等主要事项。被拆迁户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拒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对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给予适当奖励。
安置方式由被拆迁户选择
拆迁城中村农民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可以实行货币安置,也可以实行房屋安置,由被拆迁户选择,但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如地下室、围墙、大门、渗井、棚房、果树等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按标准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标准建筑面积全市统一确定为每户160平方米(指建筑面积)。
拆迁标准建筑面积以内的房屋,被拆迁户选择房屋安置的,按标准建筑面积以房换房给予房屋安置;被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的,按标准建筑面积以一等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每平方米649元的两倍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不足标准面积,可按标准建筑面积补偿安置。不足部分被拆迁户选择房屋安置的,按重置价购买;选择货币安置的,按重置价给予补偿。拆迁标准建筑面积以外的房屋,两层以内的面积按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第三层、第四层按重置价的50%给予货币补偿,第五层(含五层)以上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户选择房屋安置且自行过渡,每户每月发放600元过渡补助费;被拆迁户自行搬迁的,每户一次性发放400元搬家补助费。凡2005年5月30日以后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按违法建筑拆除,不予补偿安置。拆迁城关区和高新开发区城中村农民住宅房屋,在规定标准面积的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0%给予补偿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