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
30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房地产业协会曾于2002、2004年分别参与组织评选全省优秀住宅小区和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活动,社会和行业反映良好。今年,根据企业的要求,经省建设厅同意,省房协会长会议研究提议,将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活动列入2006年工作计划。为了将首届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选活动搞得更好,协会专门组织赴上海、新疆进行考察,在此两地评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开发工作委员会各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协会领导审定后,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名称和举办单位
活动名称:首届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选活动
主办单位:甘肃省房地产业协会
支持单位:(详见《通知》)
二、参评企业的条件
1、评选对象:2004-2005年度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绩效显著的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集团)。
2、参评企业的基本条件:(1)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3)按国家统计标准向本省统计部门填报2004-2005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年报的;(4)建立了信用档案;(5)无当地建设(房管)部门确定的拖欠工程款。
3、有投资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以企业集团的名义参评:(1)企业集团(母公司)和项目公司(子公司)都必须符合第二款参评企业的3个条件;(2)企业集团的参评数据应是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参评数据相加汇总的数据;各子公司参评数据应按母公司投资的注册资金的比例进行折算(依据公司章程或验资证明),但注册资金比例不足20%的忽略不计。
4、符合第二款参评企业3个条件的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集团),有在外地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子公司),可以并入本省的企业(企业集团)参评。参评数据的计算方式同上。
三、评选指标
评选指标按经营业绩、开发后劲、经济实力、社会贡献、信用、科技含量、品牌与管理七个方面设计。
1、经营业绩
2004-2005年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营业用房、其他用房)的销售情况。其中,销售面积=现房销售面积+期房销售面积;销售额=现房销售额+期房销售额(依据2004-2005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年报,以下简称统计年报)。
2004-2005年利润总额(依据统计年报和会计报表的损益表)。
2、开发后劲
2005年新开工面积(依据统计年报)
2005年末在建面积=2005年施工面积-2005年竣工面积(依据统计年报)
3、净资产
2005年所有者权益合计(依据统计年报和会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集团(母公司)如果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的综合性公司,或者是只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而由项目公司(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其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净资产、以及下一款社会贡献的税收,应剔除非房地产开发的份额。
项目公司(子公司)注册资金在集团公司(母公司)已作为长期投资进入净资产,因此,在净资产相加时,项目公司(子公司)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注册资金)×股权比例,如所有者权益小于注册资金时,不计净资产。
4、社会贡献
2004-2005年经营税金及附加(依据统计年报和会计报表的损益表)
2004-2005年企业所得税(依据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经银行盖章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单,非2004年完税的应交、缓交、欠交税额均不予计算)。
2004-2005年慈善捐赠、救助捐赠以及社会公益等捐赠(依据捐赠的证书或收据)。
5、已建立信用档案情况,无恶意拖欠工程款,及不良行为记录。
6、科技含量
2004-2005年使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省、部颁布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标准)情况,有关证明文件。
7、品牌与管理
(1)获甘肃省或市(州)服务诚信企业奖;
(2)获甘肃省或所在市(州)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奖;
(3)获甘肃省或所在市(州)物业管理优秀奖;
(4)获2004-2005年建筑工程飞天奖,获市(州)级建筑工程奖;
(5)获甘肃省著名商标;
(6)获2004-2005年银行系统资信等级A级以上;
(7)获2004-2005年工商系统合同信用等级A级以上;
(8)获ISO质量管理体系认定(以上各项均依据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注:获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奖项,酌情加分。
以上八个方面的指标按权重编制计算机程序。将参评企业的参评数据核实后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得分与排序,取前30名。
参评企业应诚实守信,保证填的参评数据真实。评委办在审核数据中发现有虚假冒报的,将要求改正,并提请评委会作出扣分或取消评选资格处理。如在评选揭晓后,发现有虚假冒报的,将撤消其奖项,收回奖牌。
参评企业如有受到行政处罚、以及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由评委办调查核实,提请评委会作扣分或取消评选资格处理。
四、评选奖项
本次评选名列前30位的,获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房地产业协会颁发的“首届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奖牌和证书。
五、评选活动日程安排
2006年一季度,确定评选方案及评选指标体系,并召开评选活动公告发布会,向与会企业发放评选活动公告、实施方案、评选指标体系和企业参评申报表。公告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自公告发布日起接受参评企业报名。
首届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参评企业申报表
填 表 说 明
一、参评申报表须按本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不得虚报。
三、参评申报表有三种表式:(1)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独家参评的填写“表式一”。(2)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合并参评的,集团本部(母公司)填写“表式二”。(3)企业集团的各项目公司、子公司,包括外地子公司分别填写“表式三”。
四、参评申报表中参评数据一栏以上属于企业基本情况的各项填写内容,要与企业填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计年报对应项目的内容相一致。并指定两位联系人,以便在审核数据时及时联系沟通。
五、参评申报表中参评数据按照本届评选方案的要求填写,要保证数据真实,没有虚假。如发现虚假冒报,除要求改正外,将提请评委会作扣分或取消参评资格。有关认定与奖项按照本届评选方案规定的项目填写。
六、企业集团合并参评的,如果企业集团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的综合性公司,或集团公司本部也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其集团公司本部参评数据中所有者权益合计、经营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应剔除非房地产开发的份额。填表时在该格子中填两行数字,上面一行填集团本部(母公司)的实际数字;下面一行填应剔除的数字,前面加“-”号。
七、参评申报表中参评数据需交验证明材料原件,留下与参评数据有关内容的复印件。交验证明材料原件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计年报、会计年报表、公司章程或验资证明、捐赠和有关认定与奖项的证书和证明文件等。其中,企业所得税可提交银行盖章入库的税单复印件。
八、外地子公司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由子公司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再由企业集团复核,加盖公章。
九、企业集团合并参评的,企业集团应同时将子公司参评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一起送交评委办。子公司不报送参评申报表的,其数据不计入企业集团。
十、评委办公室在审核数据中,如有疑问,将与参评企业指定的联系人联系,请参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以免影响评选进度。
十一、参评企业应于5月30日前将参评申报表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送交评委会办公室,同时交验证明材料。评委办工作人员验证后,在表上注记、签字,退回证明材料原件,留下复印件。评委会联系人:石清平 联系电话:8439631
首届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参评申报表